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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文登区关于大学生聚集计划津补贴的通知

时间:2023-12-06人气:作者: 未知

威海市文登区关于大学生聚集计划津补贴的通知

  一、申报时间

  11月23日启动,12月15日前结束。

  二、津补贴内容

  (一)威海市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

  1.申报范围及条件

  (1)博士后研究人员:2018年以来进入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博士后项目研究的博士后人员,进站满1年且完成中期考核合格或进站满2年且完成期满考核合格出站的,可申领当年度12个月的生活津贴。

  (2)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2018年以来在我市创办企业,或到规定企业(指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金融类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1,下同),高校院所、教育卫生机构的科研、教育教学、医护专业技术岗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其中,博士研究生首次来威就业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硕士研究生须为2018年及以后毕业,首次来威就业时在毕业3年内。首次申请要求社会保险费须累计缴费满1年,第二次申请要求社会保险费须累计缴费满2年,第三次申请要求社会保险费须累计缴费满3年。(社保缴费截止2023年12月15日)

  (3)全日制本科毕业生:2018年及以后毕业,毕业3年内在我市创办企业或到规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其中“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到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首次申请要求社会保险费须累计缴费满1年,第二次申请要求社会保险费须累计缴费满2年,第三次申请要求社会保险费须累计缴费满3年。(社保缴费截止2023年12月15日)

  (4)根据2020年有关政策规定,2020年及以后首次来威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符合上述条件的,就业单位可放宽到所有企业。

  2.津贴标准

  (1)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享受5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津贴,可连续享受三年。

  (2)教育系统(含技工院校、体育学校)录(聘)用的全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享受2000元工作津贴,不与生活津贴重复享受。

  (3)在站博士后人员享受全职在威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待遇,每人每月给予5000元生活津贴,以实际在站时间为准,最多不超过两年。博士后人员在站生活津贴不与威海市大学生生活津贴(博士)重复享受。

  (二)文登区高校毕业生聚集计划

  1.申报范围及条件

  (1)2017年1月1日以后,首次到文登区工作,并与文登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见附件5)签订3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在同一企业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优秀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毕业生,可申请工作津贴,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还可申请安家补贴、购房补贴。毕业5年以内,在我区注册公司,自主创业且达到一定产业规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可参照执行。

  此外,进一步扩大高校毕业生聚集计划范围,对毕业3年内、2021年以后首次到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全日制专科毕业生(技工院校)给予政策支持。

  (2)2019年以来首次在我区医疗机构(其中三级医院参照《关于印发威海市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威人组发〔2018〕9号)文件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全职工作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和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年度考核合格的;2019年以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引进的全日制本科生,签订5年以上服务合同(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且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合格的。

  (3)2020年以来首次在我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全职工作的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

  (4)对2018年以后新到我区,在重点为农企业或园区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签订3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2.津贴标准

  (1)工作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技工院校)可享受工作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享受期限最长36个月。

  (2)安家补贴。“双一流”高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享受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500元,享受期限最长36个月;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享受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000元、500元。

  (3)购房补贴。在本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区购房后,可申请一次性购房补贴,分别为博士研究生10万元,硕士研究生5万元。

  (4)教育领域。对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双一流”本科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6000元、3000元、2000元的生活津贴,连续发放3年。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阶段须为四年制以上全日制形式就读,“双一流”本科生不含专升本。博士、全日制硕士、全日制本科生均须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

  (5)卫生领域。对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每月6000元、3000元、1000元的生活津贴。生活津贴连续发放3年。其中,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本科阶段须为四年制以上全日制形式就读,全日制本科生不含专升本。博士、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均须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对符合条件的镇卫生院引进的全日制本科生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补助,合同期内连续发放5年。

  (6)农业领域。对2018年以后新到我区,在重点为农企业或园区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签订3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按照《威海市文登区高校毕业生聚集计划实施办法》(威文政发〔2018〕26号)规定的1.2倍标准发放工作津贴、安家补贴和购房补贴,其他事项参照办法执行。

  威海市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生活津贴、文登区高校毕业生聚集计划补贴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三)青年人才引进支持计划

  1.申报范围及条件

  (1)学业补贴。毕业3年内、2021年以后首次到我区就业,且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的文登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

  (2)荐才补贴。推荐毕业生到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满1年的大中专院校或院校推荐人。

  (3)实习补贴。到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实习3-6个月的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在校生。

  (4)赴外引才补助。参加政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赴省外、市外省内其他地区招聘活动的企业。

  2.补贴标准

  (1)学业补贴。按博士生10万元、硕士生5万元、本科生2万元的标准,发放“学业补贴”。

  (2)荐才补贴。按中专生每人500元、大专生每人1000元、本科生每人3000元、硕士生每人5000元、博士生每人10000元的标准,奖励院校或院校推荐人。

  (3)实习补贴。按中专生每人每月500元、大专生每人每月8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生每人每月2000元、博士生每人每月5000元的标准发放实习补贴,每家企业最多支持100名实习生。并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学校一次性奖励。

  (4)赴外引才补助。赴省外参加招聘活动的企业每次可享受2000元引才补助,赴市外省内参加招聘活动的企业每次可享受1000元引才补助。

  三、受理审核程序

  (一)威海市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

  1.在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驻威高校、科研院所、技工院校、体育学校录用的全职从事科研、教育教学岗位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等群体,由注册地所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其中,驻威高校、科研院所、市属技校、体校和市属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的威海分行、分公司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

  (1)在企业、科研院所就业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单位通过威海市大学生生活津贴申报系统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请。(操作系统网址和细化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①用人单位登录威海市大学生生活津贴申报系统填报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学历等信息,国外高校毕业的还须上传毕业证和教育部学历认证证明;

  ②用人单位导出承诺书和公示模板,将所有符合条件人员在单位内部网站或显要位置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③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威海市大学生生活津贴申报系统上传公示照片、承诺书。在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就业的人员还需提供2023年7-10月的工资流水。

  (2)在驻威高校、技校、体校就业人员需由学校经办人员统一登录威海市大学生生活津贴系统,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专业技术人员在岗证明、公示照片、承诺书,国外高校毕业的还须提供毕业证和教育部学历认证证明。(操作系统网址和细化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

  (3)创业人员需登录威海市大学生生活津贴系统,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年度财务报告等可证明企业正常经营且累计投入资金超过10万元的资料。(操作系统网址和细化操作流程详见附件4)

  威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 0631-5197196 0631-5190826

  文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 0631-8981866

  (4)博士后研究人员通过英才威海网(www.iwhrc.com)博士后系统—“博士后在站生活津贴”申报。(具体申报工作请以下发通知为准)

  文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631-8485908

  2.教育系统录(聘)用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按照单位隶属关系向各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

  文登区教体局咨询电话:0631-8452790

  3.卫生机构录(聘)用的博士、硕士毕业生,由所在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向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提出申请。

  文登区卫健局咨询电话:0631-8451314

  4.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等群体,由所在单位向注册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文登区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0631-8463943

  5.在“1+4+N”创新平台单位就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单位向市产业技术研究院提出申请。

  威海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咨询电话:0631-5703853

  (二)文登区高校毕业生聚集计划和青年人才引进支持计划

  文登区高校毕业生聚集计划和青年人才引进支持计划所涉补贴,通过线下方式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06高校毕业生服务科申报,咨询电话:0631-8981866。

  1.文登区高校毕业生聚集计划

  申报材料包括:(1)2023年文登区高校毕业生聚集计划津补贴申请表(附件6);(2)2023年文登区高校毕业生聚集计划津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7);(3)劳动合同;(4)2023年7-10月工资流水;(5)学历、学位证书;(6)身份证;(7)公示照片(附件8);(8)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9、10);(9)2023年文登区高校毕业生聚集计划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1)。

  2.学业补贴

  申报材料包括:(1)2023年文登籍学子学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2);(2)劳动合同;(3)每年7月-10月工资流水;(4)学历、学位证书;(5)身份证;(6)户口本。

  3.荐才补贴

  院校或院校推荐人提交资料包括:(1)《2023年文登区荐才补贴申请表》(附件13);(2)《2023年文登区荐才补贴花名册》(附件14);(3)联系企业的证明材料(电话记录、微信、邮件等);(4)院校证明或院校推荐人学校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提交资料包括:(1)营业执照复印件;(2)劳动合同;(3)申报补贴时最后4个月的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4)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4.实习补贴

  由所在工作单位提交申报:(1)《2023年文登区实习补贴申请表》(附件15);(2)实习协议(含实习方案、岗位需求、实习人数及名单);(3)实习期间考勤记录,实习单位为实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4)学校出具的实习学生学籍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5)学校的银行账户、开户行,实习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账号。

  5.赴外引才补助

  企业提交资料包括:(1)《2023年文登区企业赴外引才补助申请表》(附件16);(2)政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外出招聘通知及证明材料;(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参加外出招聘企业交通、住宿等费用相关票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

  1.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提供企业名单

  2.操作系统网址和细化操作流程(企业)

  3.操作系统网址和细化操作流程(高校、技校、体校)

  4.操作系统网址和细化操作流程(创业)

  5.文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3类企业名单

  6.2023年文登区高校毕业生聚集计划津补贴申请表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