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购房契税补贴详情
一,丹阳市商品住房购房契税补贴
(一) 首套商品住房契税补贴
三年内,个人在丹阳市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 住房),给予契税缴纳份额80%的一次性购房税补贴。此项补贴与其他同类型补贴不得同时享受或重复享受。
备注: 2022 年 5 月 8 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 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丹政办发〔2022〕25 号)文件内容。
(二) 多子女家庭及改善型住房契税补贴
1,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在丹阳市范围内购置自住商品住房的, 享受契税缴纳份额100%的一次性购房契税补贴;
2,在丹阳市范围内新购置90平方米及以上的改善型商品住房,享受契税缴纳份额80%的一次性购房契税补贴。此项契税补贴政策1人(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能享受1次。
该补贴出台前已经享受过其他契税补贴政策的,或已经购商品住房、商办用房符合其他契税补贴政策还没有办理申领手续的,如果符合上述购置商品住房条件也可享受。该补贴不可以与其他契税补贴政策重复享受。
备注:2023年7月6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丹住建〔2023〕55 号)文件内容。
二、申领家庭码
(一)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1,身份证;
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状态)
申请人身份证(离异丧偶状态)
子女身份证或户口本孩子页
2,结婚证或离婚证;
3,生育登记证明;
4,每个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亲生子女);每个孩子的合法收养证明(收养子女)。
(二) 家庭码申领流程
1,线上工作流程
(1) 群众提交事项申请:申请家庭中夫妻任一方,通过“镇合意”APP申请公积金提高贷款额度、契税减免申领家庭码,按要求线上提交以上材料图片;
(2) “镇合意”推送审核事项:“镇合意”APP内置程序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现居住地地址(如丹阳市)推送工作事项至县区级卫生健康部门;
(3) 县区级卫健部门审核生育情况:县区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出生医学证明和生育登记证明的有效性;认定家庭生育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二孩及以上子女的家庭系统生成“ 家庭码”;“镇合意”APP推送“ 家庭码”到当事人或事项主办单位。
对在镇江市范围内办理生育登记证明的家庭,县区级卫健部门于 5 个工作日内办结生育情况审核。
对照顾再生育一孩的、合法收养子女的、在外省、外市办理生育登记的家庭,县区级卫健部门通知当事申请人线下办理,根据再生育卷宗查询结果、合法收养查询结果或外省外市生育协查结果反馈生育情况。
2,线下工作流程
申请夫妻任一方,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到县区级卫健部门。在工作人员协助下通过“镇合意”APP 填报事项。
县区级卫健部门认定其家庭生育情况,对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生育二孩及以上子女的家庭,经“镇合意”APP生成“ 家庭码”推送至事项主办单位。办理时间同线上流程。
图源:丹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申请商品住房购房契税补贴
(一) 购房要求
申请人所购房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经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
2,房屋位于丹阳市范围内(包括各镇区、街道);
3,《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中须有申请人;
4,申请首套商品住房契税补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 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在 2022 年 5 月 8 日(含当日) 至 2025年 5 月 7 日(含当日);
5,“ 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认定标准为:“ 购置用于申请购房补贴的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时,在丹阳市范围内购房人(购房补贴申请人)名下没有单独拥有产权的住房”;
6,申请多子女家庭及改善型住房契税补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在 2023 年 7 月 6 日(含当日)之后;
7,多子女家庭必须有卫健委审核通过的家庭码;
8,改善型商品住房面积不低于90 平方米。
(二) 补贴标准
1,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给予契税缴纳份额80%的一次性购房契税补贴;
2,多子女家庭购置自住商品住房的,享受契税缴纳份额 100%的一次性购房契税补贴;
3,新购置 90 平方米及以上的改善型商品住房,享受契税缴纳份额 80%的一次性购房契税补贴。
(三) 申领审核
购房契税补贴原则上通过线上申领程序办理,如“镇合意”APP中暂没有开通或无法实名认证的,可通过线下申领程序办理。
1,线上申领
申请人通过“镇合意”APP 软件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等材料(如果是多子女家庭首先要在卫健委审核通过获得家庭码)。
(1) 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享受其他购房契税补贴情况;
(2) 市住建部门负责审核购置用于申请购房补贴的商品住房网签时间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审核网签合同签订人身份;
(3) 市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向申请人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确认购置用于申请购房补贴的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 时间为准)时,在丹阳市范围内购房人(购房补贴申请人)名下单独拥有产权的住房情况;负责审核不动产权权利人身份、产权首次登记情况(单独所有、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对改善型商品住房确认房屋面积不低于90平方米;
(4) 市税务部门负责审核缴纳契税真实性,确定缴税金额;
(5)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通过APP软件告知不符合受理条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由APP软件通知申请人到市税务部门窗口填写相关承诺书,完成收件受理;财政部门将补贴金额汇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储蓄卡。
税务部门窗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丹阳市开发区丹桂路 33号)43-44号窗口,联系电话 0511-86960221。
2,线下申领
(1) 办理材料
携带材料(需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申请人本人本地一类储蓄卡或存折、购房契税税收完税证明、网签房屋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如委托办理还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如申请多子女家庭购房契税补贴,首先要在卫健委审核通过获得家庭码;
(2) 办理流程
申请人前往税务部门契税补贴窗口领取“ 购 房契税补贴申请表”并填写信息,财政部门委托税务部门审核其享受契税补贴情况,住建、不动产登记部门窗口分别审核购房时点、产权登记等情况,审核通过的在“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盖章确认;
申请人携带材料和审核通过的“ 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到原税务部门窗口,审核契税缴纳情况,填写相关承诺书,完成收件受理;财政部门将补贴金额汇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3) 办理地点:
住建部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丹阳市开发区丹桂路 33 号)39号窗口;
联系电话:0511-80761190。
税务部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丹阳市开发区丹桂路 33 号)43-44号窗口;
联系电话:0511-86960221。
不动产登记部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丹阳市开发区丹桂路33 号)57-58号窗口;
联系电话:0511-88159058。
(四) 其他事项
1,每套房屋契税缴纳份额按以下原则确定:
申请人所购房屋产权首次登记为单独所有的,按照该套房屋缴纳契税全额核算;
产权首次登记为按份共有的,按照申请人个人缴纳契税份额核算产权首次登记为共同共有的,可按照该套房屋缴纳契税全额核算,但须由申请人作出对其他共有人补贴利益主张承担全部责任的诚信保证,其他共有人不得再次申请补贴;
2,已经享受拆迁(征收)契税抵减优惠政策的房产,不可以再享受购房契税补贴;
3,首套商品住房契税补贴政策一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可以与《关于印发<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丹政发〔2015〕71号)、《关于继续执行<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丹政办发〔2016〕81号) 、《关于深入推进“人才强 市”工作的意见(2021-2025)》(丹发〔2021〕31号)等其他文件中有关购房契税补贴政策重复享受;
4,多子女家庭及改善型住房契税补贴政策一人只能享受一次,该补贴出台前,已经享受过《关于印发<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 展的意见>的通知》(丹政发〔2015〕71号)、《关于继续执行<关 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丹政办发〔2016〕 81号) 、《关于深入推进“人才强市”工作的意见(2021-2025)》(丹 发〔2021〕31号) 等其他文件中有关购房契税补贴政策的,或已购商品住房、商办用房符合其他契税补贴政策还没有办理申领手续的,如果符合该补贴购置商品住房条件可以再享受一次。该补贴不可以与其他契税补贴政策重复享受;
5,申请人应在给补贴印发之日或不动产权证首次登记之日起,1 年内提交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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