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发展的实施办法(2022-2024年)(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汇聚人才智力资源,加快推进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高质量发展,结合经开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开区范围内的企业、入驻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资机构)以及来经开区企业就业的人才。
本办法所指企业,是指在经开区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的生产型企业,且当年度在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环保、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本办法所指人资机构,是指已入驻经开区产业园,且在经开区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具备相关行业资质,专业从事人才招聘、劳务派遣、业务外包、中高端人才猎聘等人力资源服务的人资机构。
本办法所指人才,是指在经开区企业工作,社保、个人所得税在经开区缴纳的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全日制大专、本科应届毕业生,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 吸引青年人才集聚
第三条 补贴对象及标准。对在经开区企业就业,连续工作满12个月且申报时在职的全日制大专、本科应届毕业生,分别给予每月400元、600元的生活补贴;对在经开区企业就业,连续工作满6个月且申报时在职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每月1000元、1500元的生活补贴。上述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第四条 申报条件。申报补贴的青年人才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全日制大专或本科学历的青年人才须是在国内外各大高校,在2022年至2024年内当年度毕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申请人在2022年1月1日之后与经开区企业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经开区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
(三)申请人的就业岗位为专业技术、研发、市场营销及管理岗位,且与劳动(聘用)合同中明确的聘用岗位一致。
(四)申请人就业上岗后30天内,用人企业须向经开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报备青年人才就业基本情况,如申请人所在企业未报备青年人才就业基本情况的,该申请人不能享受生活补贴。
第五条 申报资料。申报补贴的青年人才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浏阳经开区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报审批表》。
(二)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劳动(聘用)合同(含实习证明)、发放工资银行卡复印件(首次申报须查验原件);如申请人为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发放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三)工资发放银行进账凭证(含企业发放实习补贴的银行进账凭证)。
(四)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第六条 申报流程。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常年受理申报,具体流程为:
(一)申报。申请人按本办法第五条提交所需的申报资料,并对信息真实性签署意见后,将申报资料递交至人才中心进行申报。申报资料提交地点:浏阳经开区康宁路政务服务中心3楼人才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731-83280399。
(二)初审。经开区社会事业协调中心(以下简称社发中心)人力资源科、社会保障科、人才中心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三)审核。社发中心牵头组织经开区纪工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建议补贴名单,集中报经开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拟补贴名单。
(四)公示。拟补贴名单在经开区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拨付。拟补贴名单公示无异议的,由经开区财政将资金统一拨付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第三章 实施个人所得税奖补
第七条 奖补对象及标准。对高层次人才按其在经开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第八条 申报条件。申报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补的人才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是经中共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
(二)申请人与经开区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在经开区企业连续工作满12个月。
(三)申请人须在经开区连续缴纳社保、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
第九条 申报资料。申报奖补的高层次人才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浏阳经开区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补申报审批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长沙市人才绿卡扫描件(首次申报须查验原件)。
(三)劳动(聘用)合同、工资银行卡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四)上一年度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原件。
第十条 申报流程。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补按年度申报,于次年1月份集中申报上年度的奖补,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报。申请人按本办法第九条提交所需的申报资料,并对信息真实性签署意见后,将申报资料递交至人才中心进行申报。申报资料提交地点:浏阳经开区康宁路政务服务中心3楼人才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731-83280399。委托申报的,还需提交经申请人签名的《全权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二)初审。社发中心人力资源科、社会保障科、人才中心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三)审核。社发中心牵头组织经开区纪工委、财政局、税务分局等有关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建议补贴名单,报经开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拟补贴名单。
(四)公示。拟补贴名单在经开区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拨付。拟补贴名单公示无异议的,由经开区财政将资金统一拨付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第十一条 个人所得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包括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十二条 高层次人才在经开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缴税额及应纳税所得额以税务部门核实为准。
第四章 服务重点企业用工
第十三条 奖补对象及标准。对入驻产业园的人资机构,在经开区规上企业用人高峰期、为企业输送生产一线员工50人及以上,且输送的员工连续工作满3个月的,给予人资机构一次性600元/人的用工服务奖补。
第十四条 申报条件。申报用工服务奖补的人资机构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人资机构入驻产业园,在经开区工商、税务注册登记且具备相关行业资质、经营许可证。
(二)人资机构在经开区当年度纳税总额达50万元及以上。
(三)人资机构与服务的规上企业签订人力资源服务合同(协议),合同(协议)内有明确用工企业支付人资机构人力资源服务费或管理费的付费条款。
(四)人资机构服务的规上企业其用工规模在200人及以上、10000人及以下(以企业在浏阳市内缴纳的社保人数为准)。
(五)在规上企业的用人高峰期,人资机构输送的员工人数在50人及以上,且输送员工从事的岗位须是生产一线岗位。
(六)人资机构输送的员工须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3个月,且输送员工的户籍为浏阳市范围以外。
(七)人资机构为用工企业输送生产一线员工的,用工企业按月向人才中心报备当月人资机构输送生产一线员工数据。如人资机构申报补贴时,用人企业未及时报备人资机构输送员工数据的,该人资机构不能享受用工服务奖补。
第十五条 申报资料。申报用工服务奖补的人资机构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浏阳经开区用工服务奖补申报审批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首次申报须查验原件)。
(三)入驻产业园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四)单位纳税证明。
(五)为企业输送生产一线员工花名册、在经开区企业连续工作满3个月的出勤记录、工资发放表原件、工资付款银行回单复印件。
(六)与企业签订的人力资源服务合同(协议)、人力资源服务费或管理费发票复印件、结算清单复印件以及服务费或管理费银行进账凭证原件。
第十六条 申报流程。人资机构用工服务奖补常年受理申报,具体流程为:
(一)申报。申请单位按本办法第十五条提交所需的申报资料,并对信息真实性签署意见后,将申报资料递交至湖南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集团)进行申报。申报资料提交地点:产业园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3280399。
(二)初审。金发集团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后,将申报资料、初审意见递交至社发中心。
(三)审核。社发中心牵头组织经开区纪工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建议补贴名单,报浏阳经开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拟补贴名单。
(四)拨付。经开区财政将补贴统一拨付至产业园指定账户,由产业园将资金拨付至各申报单位账户。
第十七条 园区规上企业须提前一个月向人才中心报备用工高峰期时间段、用工人数、人力资源合作机构信息。本办法仅对在规上企业用人高峰期输送生产一线员工的人资机构,按输送人数给予用工服务奖补。
第十八条 人资机构服务的规上企业、输送的劳动力每年度仅享受一次奖补,不重复享受。
第十九条 对人资机构服务用工规模达到1万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包含其在经开区注册设立的分公司、子公司)的用工服务补贴,采取一事一议形式另行解决,人资机构服务上述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用工不享受本办法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需资金由经开区财政全额负担。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第二章“吸引青年人才集聚”的生活补贴与省、长沙市、浏阳市相关人才政策可重复享受。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第二章第四条“吸引青年人才集聚”所指的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来经开区企业实习1至3个月,实习期满且与同一实习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业的,其实习时间可计算在连续就业时间内。
第二十三条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奖补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至相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试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上述补贴、奖补的发放起始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起计算,未尽事宜由社发中心会同相关部门解释,咨询电话:0731-83280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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