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区划方案适用范围为《蕉岭县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年8月)中划定的城区规划区(20.20平方公里)、《梅州市蕉华生态工业新城总体规划》(2008-2025)划定的规划范围(26.04平方公里),总面积约为46.24平方公里。蕉岭县行政区域内其它乡镇可参照执行。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及执行标准
(一)声环境功能区定义
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本区划方案中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定义为: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教、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
1. 道路交通干线边界线外4a类功能区的划分
(1)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界线(道路红线)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2)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表1)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域。
2. 公路客运站场、公交总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执行4a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3. 铁路干线边界线外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1)将铁路用地范围外一定距离(表1)以内的区域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域。
(2)4b类区两侧范围内不考虑建筑物楼层隔声。
(3)铁路干线的站场、机务段和车辆段以其用地红线执行4b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4)4a类与4b类声环境功能区重叠部分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5)本区划实施后,新建成的交通工程及附属设施按上述条款执行。
4. 4类声环境功能区两侧距离划定要求见表1。
表1 4类声环境功能区两侧距离的划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