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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港澳通行证旅游签注办理指南 韶关办理港澳通行证咨询电话

时间:2023-01-07人气:作者: 未知

韶关港澳通行证旅游签注办理指南 韶关办理港澳通行证咨询电话

  申请对象:

  1.内地居民 (其中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须在户籍地、登记备案地办理出入境证件);

  2.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旅游签注的内地居民;

  3.已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内地户口已注销)。

  申请材料:

  1.提交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申请人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免交,但要提供申请人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在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非广东省户籍居民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还需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必要材料。

  2.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须提交经广东省公安厅照片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规格48X33mm)及照片回执。 (相片基本要求:不得对人像特征(伤疤、痣、发型等)作技术处理,申请人头发不得遮挡眼睛,不得化浓妆等)

  3.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由监护人陪同办理,须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以及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监护人无法陪同而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原件以及陪同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须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申请人因手指伤病无法捺印指纹且受理机关无法判断的,需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并在手指伤病痊愈后到受理机构换发通行证、补采指纹。

  注:1.广东省户籍居民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通过网上申请、自助设备跨地市申请港澳旅游签注的,免交居住证;

  2. 非广东省户籍居民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如申请个人旅游签注还须提交韶关签发的有效居住证,否则只能申请团队旅游签注;如申请团队旅游签注可直接在自助设备上“立等可取”。

  注意事项:

  1.《往来港澳通行证》可与签注同时申请,也可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

  仅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如需前往港澳地区,仍需办理相关事由的签注,须由本人亲自申请(符合代办情形的除外)并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申请材料。

  2.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申请时须提交该《往来港澳通行证》,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为广东省外签发且首次在韶关申请签注的,须本人申请且提交经广东省公安厅照片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一张(规格48X33mm)及照片回执 (相片基本要求参照上文) 。

  3.申请办理赴港澳三个月签注的,《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须大于申请日期3个月加20天;申请办理赴港澳一年签注的,《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须大于申请日期1年加20天。

  4.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上只能签发一个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有效签注。因此,申请新的签注时请确认已无有效签注,否则将覆盖前一签注。

  5.军人可在部队或工作单位驻地申请赴港澳,由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并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及与申请事由相关的材料。

  6.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每次申请都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格式可于办证大厅领取或在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网www.gdcrj.com下载, 请使用A4纸打印)。所申请的证件种类、港澳签注前往地、次数、时限必须与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意见一致。

  7.符合自助申请条件的可采用自助申请方式。

  8.请用A4纸复印所需材料。

  办证时限:

  广东省户籍居民办证时限为:7个工作日

  非广东省户籍居民的办证时限为20日

  咨询投诉电话:0751-8462783

标签: 港澳  通行证  广东省  户籍  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