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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指南

时间:2023-11-17人气:作者: 未知

泉州市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指南

  泉州市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2024届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以下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四)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毕业生。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标准和列支渠道

  (一)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列支渠道。按属地管理原则,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所需经费从院校所在设区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补贴申请及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

  各院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9月4日8:00至10月8日17:00,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从个人办事大厅进入“服务平台”,认真阅读“个人注册事项说明”注册后进行网上申请(申请操作注意事项详见附件4)。

  申请步骤:

  1.点击“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2.点击“申请”,填写申请材料,点击“保存”;

  3.申报类别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和特困人员毕业生的省内生源毕业生,公共服务网将通过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系统校验通过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申报类别为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由各院校依托本校资助中心数据进行比对审核,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若院校比对无结果可再上传佐证材料),以上经系统校验不通过的毕业生,可点击“上传资料”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由院校和人社部门审核;

  4.点击“提交申请”完成申请(申请审核流程详见附件5)。

  佐证材料具体如下: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上传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确认告知书》)或所在乡镇(街道)或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无年审记录的需提供当年低保金发放记录,如申请人未在《低保证》内的,还需提供户口簿。

  2.残疾毕业生。上传本人《残疾人证》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3.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上传本人本学历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贷款经办银行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4.脱贫户家庭毕业生。上传本人家庭《扶贫手册》(需加盖公章)或所在乡镇(街道)及以上认定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5.特困人员毕业生。上传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乡镇(街道)或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如毕业生上传材料不清、不全,院校、人社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公共服务网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无法受理。

  (二)各院校、人社部门审核(10月底前)

  1.院校初审。毕业生申请时限内,各院校需同步登录公共服务网“申请审核”模块,于10月16日前完成初审后通过公共服务网提交,国家助学贷款比对结果应加盖公章同步报送所辖设区市人社局复核(联系方式见附件1)。审核内容主要有:

  (1)学历审核:申请人员是否属于毕业学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2024届毕业生。

  (2)困难情况比对:对申请类别为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信息,依托本校资助中心数据库进行比对审核,审核毕业生是否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并出具比对结果。

  (3)困难情况审核:对系统校验不通过、院校资助中心无比对结果但认为自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上传的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真实、合规、完整。

  2.人社部门复核

  各设区市人社局工作人员登录公共服务网于10月底完成辖区内各院校毕业生申请材料复核工作。如毕业生上传材料不清、不全,无法有效核实的,应及时网上退回院校通知毕业生重新上传佐证材料。

  (三)公示、汇总上报及资金拨付(11月底前)

  按照设区市人社局复核结果,各院校将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名单在本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要求,规范公开内容,对涉及毕业生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公示无异议后,将学校正式公函(包括户名、开户行、账号等)、《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统计表》(见附件2)书面上报设区市人社局。

  各设区市人社局汇总辖区院校上报材料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各院校应在收到财政拨付资金后一周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人,并将拨付情况及时反馈人社部门。各设区市人社局应于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完成后一周内,将《各设区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统计表》(见附件3)报送省人社厅。

  四、工作要求

  各设区市人社局、各院校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各设区市人社局、各院校要加强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宣传,确保符合条件毕业生应知尽知,并加强申请指导,按时序将补贴发放到位。

  本通知如有未尽之处或工作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省技工教育中心、各院校所在地人社部门联系,技术问题请拨打公共服务网技术咨询电话。

  公共服务网技术咨询电话:0591-87540939

标签: 毕业生  材料  佐证  院校  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