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条件:
1. 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到我市用人单位见习、实习或实训;
2. 到我市用人单位见习、实习或实训时,须为在读或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或在读境外的学士学位,或取得境外的学士学位不超过2年。
二、补贴标准:
每人限申领一次,每月1000元,最长不超过3个月,资金一次性发放。
三、补贴期限:
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到我市用人单位见习、实习或实训,政策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补贴申请期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提出。
四、应提交材料:
1. 申请表(需用人单位盖章确认);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学历、学位证书、查验截图或学籍证明或学校出具的证明;
4. 见习、实习、实训合同或协议;
5. 我市银行卡账户;
6. 其他佐证材料。
五、申请程序:
人社局发布申报公告→个人网上申报→镇街(园区)审核→市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和核实→资金下达拨付。
六、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公章,准备好相关材料,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提交申请。
2、受理: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由所属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
(2)市级复核和核实信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税务局按照相关规定核实申报信息。如需申请人补充有关证明,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否则视作无效。
3、审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奖励人才名单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联合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奖励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4、决定:奖励方经市政府案审定同意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将市级资金下达给各镇街(园区)财政分局,由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会同财政分局按照有关规定配套镇街资金办理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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