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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合并计算办理指南 社保合并计算办理指南解读

时间:2023-09-14人气:作者: 佚名

社保合并计算办理指南 社保合并计算办理指南解读

一、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

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二、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

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累计计算;

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情况建议通过拨打12333电话等方式,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三、待遇领取地如何确定?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