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闻百科,有趣实用的生活常识!

手机版

有趣实用的生活常识!

当前位置:首页 > 地方特产

清远驾驶未上牌电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及赔偿

时间:2023-11-08人气:作者: 佚名

清远驾驶未上牌电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及赔偿

  在清远驾驶未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会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的确会容易导致无法获得工伤赔付。

  一、电动车工伤认定

  交通事故后工伤赔付的条件是,职工上下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最重要的是,要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或者经人民法院裁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才有条件认定为工伤。

  无法上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由于其部分技术指标超出了电动自行车标准的规定,且动力性能明显高于其他非机动车,一旦造成交通事故,在司法实践中会被判定为机动车,从而使驾驶人在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后续赔偿等方面承担更多的责任。因此,驾驶未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会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的确会容易导致无法获得工伤赔付。

  二、电动车认定是否是机动车标准

  超标电动自行车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实践中是采取鉴定的方式,例如:

  1、假设李某驾驶无号牌超标电动自行车(经鉴定为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与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最终会界定成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因此超标电动自行车全责。

  如果李某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发生事故,最终会界定为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事故,保险范围之外按责任比例承担赔偿。但是李某驾驶超标车是无号牌的,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李某也没有购买保险,最终产生的赔偿就要李某自己承担。

  2、又比如,李某和朋友聚会,喝酒了驾驶他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路上遇到交警检查,发现是醉酒驾驶,很可能就会被界定为醉酒驾驶机动车,那么李某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