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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养老服务政策解读 济宁市养老机构

时间:2023-11-08人气:作者: 未知

济宁养老服务政策解读 济宁市养老机构

  济宁养老服务政策解读

  1. 护理型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护理型床位给予一次性新建、扩建补助或租赁改建补助。微山县每张新建、扩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设床位补助10000元,租赁房屋改建床位补助4000元。金乡县、鱼台县、梁山县、泗水县、汶上县每张新建、扩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设床位补助11000元,租赁房屋改建床位补助4500元。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嘉祥县、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开区每张新建、扩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设床位在省级补助9000元的基础上,市级再补助3000元,合计12000元;每张租赁房屋改建床位在省级补助3500元的基础上,市级再补助1500元,合计5000元。《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21〕21号)、《济宁市市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济民字〔2021〕46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以新建、扩建以及利用自有房产、租赁房屋改建等方式建设的,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养护院、护理院等项目。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所需申领材料:护理型养老机构省级、市级一次性建设补助申请表;土地、建设和房屋产权手续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租赁房屋改建的项目,还应提供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医疗机构医疗执业许可证明或备案证明、医生、护士人员名单及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养老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和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复印件。

  具体办理流程:现场办理。①申报主体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申请;②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初审后上报市民政局;③市民政局进行审批,审批后由县级民政部门拨付到申报主体的银行账号。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科室:养老服务科

  联系电话:0537-2253938

  2. 养老机构运营奖补项目。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养老机构,根据收住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数量及入住时间进行奖补。省级按照每人每年2400元、3600元(不满一年的每人每月200元、300元)的标准,市级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按照900元、1200元(不满一年的每人每月75元、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省级、市级根据养老机构1-5星级等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0.8倍、0.9倍、1倍、1.1倍、1.2倍差异化补助。《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21〕21号)、《济宁市市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济民字〔2021〕46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已投入运营,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民办养老机构、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政府与第三方合资合作养老机构,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所需申领材料:养老机构省级、市级运营奖补申请表;养老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和备案回执或设立许可证复印件。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委托运营的,还须提供委托运营协议;申报之日前12个月每月入住社会老年人花名册、机构自评能力等级和收费标准,以上信息需与省养老管理平台数据一致;具备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出具的入住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

  具体办理流程:现场办理。①申报主体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申请;②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初审后上报市民政局;③市民政局进行审批,审批后由县级民政部门拨付到申报主体的银行账号。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科室:养老服务科

  联系电话:0537-2253938

  3.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奖补项目。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根据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5星级等级评定结果,省级、市级合计每年每处分别给予1.4万元、1.6万元、1.8万元、2.2万元和3万元;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村幸福院,根据农村幸福院等级1-3级评定结果,省级、市级合计每年每处分别给予0.7万元、1万元和1.3万元。《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21〕21号)、《济宁市市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济民字〔2021〕46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街道、社区、村(居)委会、个人或社会力量运营,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

  所需申领材料: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省级、市级运营奖补申请表;日常运营与服务情况报告。个人或社会力量运营的,还应提供运营主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具体办理流程:现场办理。①申报主体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申请;②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批;③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后拨付到申报主体的银行账号。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科室:养老服务科

  联系电话:0537-2253938

  4. 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奖补项目。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毕业入职人员,省级分别给予20000元、15000元、10000元的一次性入职奖补。《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21〕21号)、《济宁市市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济民字〔2021〕46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从事护理、医疗、康复、社工一线岗位工作,持有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专职养老服务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奖补范围内。

  所需申领材料: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奖补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件、学历(学位)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与所在养老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养老服务机构出具的工资发放、缴纳社保等材料复印件。

  具体办理流程:现场办理。①申报主体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申请;②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批;③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后拨付到申报主体的银行账号。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科室:养老服务科

  联系电话:0537-225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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