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指南
一、发放标准
按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二、发放对象
(一)贵州籍。省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以下7类毕业生:
1.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2.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
3.父母双方(单方)或本人持有效《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4.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6.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
7.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
(二)外省籍。省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以下2类毕业生:
1.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注:同时符合多个困难类别的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别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三、申领时间及流程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10月23日至11月15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通过“贵州人社”APP、“贵州人社”微信小程序或登录“贵州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官方网站(http://gzrswt.gzsrs.cn),根据操作提示完成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进入“个人服务—就业创业—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点击“提交”完成网上申报。对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有效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未能通过校验比对的,须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对于上传材料不清、不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逾期未申请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自愿放弃申请。提交申请后,可在用户中心“我的办件”查看办事进度。
(二)学校初审(10月23日至11月15日)
各学校要明确专人登陆“贵州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入“单位服务—就业创业—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院校初审”页面,对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主要内容:一是申请毕业生是否属于本校毕业学年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二是系统校验比对不通过的毕业生,申请类别与佐证材料是否相符。审核不通过的,须注明原因并通过系统反馈至毕业生本人。
(三)人社部门复核(10月23日至11月17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所在地人社部门登录“贵州省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系统”进入“个人服务—求职创业补贴”模块,对通过学校初审的毕业生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复核,并将结果反馈各相关学校。
(四)学校公示(11月27日前)
复核结束后,学校应在系统内导出通过复审人员名单,并在校园内及院校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涉及毕业生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将公示情况报送当地人社部门。
(五)拨付资金(12月20日前)
12月10日前,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提供的用款计划,按规定及时将资金拨付同级人社部门。各地人社部门在核验公示结果无误后且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通过“银行代发、直补到人”的方式,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本人提供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者个人银行账户。财务会计凭证和银行回单等材料由人社部门自行存档备查。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原则上应于12月20日前完成。
四、申请材料
困难类型 | 审核方式 | 困难身份材料 | ||
贵州籍 | 助学贷款 | 在校学习期间申请并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 | 上传证明困难类型的相关材料 | 贷款合同、回执单、学校收据(备注国家助学贷款)、受理资料、资助中心出具证明等之一 |
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及防返贫检测对象 | 目前属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及防返贫检测对象家庭人员 | 大数据校验 | 如未通过大数据校验,则需上传证明困难类型的相关材料: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加盖公章) | |
父母双方(单方)或本人残疾 | 已办理《残疾人证》且《残疾人证》在有效期内 | 大数据校验,父(或母)残疾的需上传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册相关页等) | 如未通过大数据校验,则需上传证明困难类型的相关材料:本人残疾的,提供本人《残疾人证》;父(或母)残疾的,提供父(或母)《残疾人证》及关系证明 | |
城镇零就业家庭 | 家庭为非农业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到当地人社部门进行了失业登记,且目前无一人就业 | 大数据校验 | 如未通过大数据校验,则需上传证明困难类型的相关材料: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零就业家庭情况材料(加盖公章)以及户口册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在1页) |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 目前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低保) | 大数据校验 | 如未通过大数据校验,则需上传证明困难类型的相关材料:当地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出具的低保相关情况以及户口册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在1页) | |
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 目前正在享受特困救助供养待遇 | 大数据校验 | 如未通过大数据校验,则需上传证明困难类型的相关材料: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有关材料 | |
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符合民政部门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有关规定和条件 | 大数据校验 | 如未通过大数据校验,则需上传证明困难类型的相关材料: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关材料 | |
外省籍 | 外省籍助学贷款 | 在校学习期间申请并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 | 上传证明困难类型的相关材料 | 贷款合同、回执单、学校收据(备注国家助学贷款)、受理资料、资助中心出具的情况等之一 |
外省籍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目前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低保) | 上传证明困难类型的相关材料 | 当地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出具的低保相关情况以及户口册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在1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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