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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高精尖优才选拔范围和条件

时间:2022-04-04人气:作者: 佚名

沈阳高精尖优才选拔范围和条件

  选拔范围和条件

  1.沈阳市高精尖优才选拔奖励实施细则所称的“高层次人才”,是指经认定的沈阳市高层次人才(A、B、C类)。

  2.沈阳市高精尖优才选拔奖励实施细则所称的“高精尖优才”,是指在符合条件的沈阳市高层次人才中,经申报推荐、审核选拔、公示审定等环节,获得相关奖励的高层次人才。

  3.由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新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为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做出贡献,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通过所在单位进行申报: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自主创办企业。其中:自主创办企业的,需为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持股30%以上的股东。

  (2)已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12个月,申报时仍在沈阳工作。

  4.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且货币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50%,正常经营一年以上,依法在本市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具备一定发展基础和产业规模,市场前景良好。

  5.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的,需为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等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且申请人的创新成果已与我市企业实现有效对接,为我市产业升级做出重要贡献。

标签: 沈阳市  高层次  高精尖  我市  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