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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医保现金医疗费用审核报销政策

时间:2022-09-29人气:作者: 佚名

河北省医保现金医疗费用审核报销政策

  2021年度省本级医保现金医疗费用审核报销

  一、参保人员现金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2021年度发生符合省本级医保报销规定的门诊、住院现金医疗费用,请各参保单位专管员务必于2021年12月22日前到省本级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报销手续;2021年12月发生的现金医疗费用未及时申报的,可转入2022年第一季度申报,现金医疗费用报销金额计入2022年年度报销限额。

  二、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及津贴

  参保人员2021年度发生符合省本级医保报销规定的生育现金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申领,请各参保单位专管员务必于2021年12月22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及现场提交相关资料;2021年12月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可转入2022年第一季度申报。

  三、离休人员现金医疗费用

  离休人员2021年度发生符合离休报销规定的门诊、住院现金医疗费用,请各单位专管员务必于2021年12月22日前到省本级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报销手续;2021年12月发生的现金医疗费用未及时申报的,可转入2022年第一季度申报。企业离休人员2022年申报2021年12月现金医疗费用,报销金额计入2022年年度报销限额。

  为避免参保人切身利益受到影响,请各参保单位高度重视,单位专管员切实负起责任,将通知要求告知到本单位每一位参保人,确保参保人本年度发生的现金医疗费用能够及时报销,本年度医保现金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申报受理时间截止至2021年12月22日17:30。请单位专管员抓紧收集整理本单位参保人员现金医疗费用,并对报销票据、明细等相关材料认真核实把关,做好票据粘贴、报表统计等准备工作,按时办理报销手续。

  咨询电话:0311—85518173

标签: 医疗费用  现金  参保  专管  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