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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哪些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优先安排公租房?

时间:2023-11-02人气:作者: 未知

鹤山哪些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优先安排公租房?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898元以下,家庭财产净值人均5.82万元以下且符合下面第4、5点条件的家庭,符合低收入条件,可优先安排。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鹤山市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月人均可支配收入3163元以下;

  3、家庭财产净值人均9.7万元以下;

  4、在本市城镇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5、未享受过政府购房优惠政策,包括房改购房,购买经济适用房、安居房或其他政府提供的购房优惠政策。

  其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898元以下,家庭财产净值人均5.82万元以下且符合上述第4、5点条件的家庭,符合低收入条件,可优先安排。

标签: 万元  家庭财产  住房  条件  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