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职工医保医疗报销比例
一、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费用,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1、起付线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起付线为200元
2、门诊报销比例
退休人员: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5%、二级医疗机构65%、三级医疗机构55%,
特别提醒:参保人员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西安市开通职工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与西安市一级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待遇政策,定点零售药店与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3、最高支付限额
退休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当年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二、住院报销待遇
(一)起付线
1、三级特等医疗机构住院
年度第一次住院起付线850元,第二次住院800元,第三次住院550元。
2、三级医疗机构住院
年度第一次住院起付线650元,第二次住院550元,第三次住院350元。
3、二级医疗机构住院
年度第一次住院起付线400元,第二次住院300元,第三次住院150元。
4、一级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
年度第一次住院起付线200元,第二次住院150元,第三次住院100元。
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四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置起付标准。
(二)报销比例
1、三级医疗机构住院
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退休职工报销91%;
1万元以上至5万元,退休职工报销94%。
2、二级医疗机构住院
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退休职工报销93%;
1万元以上至5万元,退休职工报销95%。
3、一级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
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在职职工报销92%,退休职工报销95%;
1万元以上至5万元,在职职工报销95%,退休职工报销97%。
4、5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在职、退休职工在所有级别医疗机构均报销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