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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高层次人才政策

时间:2022-04-02人气:作者: 未知

兰州新区高层次人才政策

  兰州新区高层次人才政策

  一、高层次人才分类

  A类(长期有效):符合“陇原人才服务卡”A卡认定范围的人才、世界500强企业区域总部(基地)主要负责人、年纳税新区留成部分达到3000万元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相当层次人才;

  B类(5年有效):符合“陇原人才服务卡”B卡认定范围的人才、省级领军人才、中国500强企业区域总部(基地)主要负责人、年纳税新区留成部分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相当层次人才;

  C类(3年有效):符合“陇原人才服务卡”C卡认定范围的人才、中国500强企业区域总部(基地)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民营500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年纳税新区留成部分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相当层次人才;

  D类(2年有效):民营500强企业、行业500强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年纳税新区留成部分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符合兰州新区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博士、副高级职称、技师的人才;其他相当层次人才。

  二、服务内容

  1、安居保障

  (一)配置人才公寓。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A、B、C类高层次人才,在用人单位无法提供住房的前提下,在有效期内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D类人才按人才公寓租赁价格减半收费。

  (二)租房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在用人单位无法提供住房的前提下,A、B、C类人才按实际月租房款的100%给予租房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月。D类人才按实际月租房款的50%给予租房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月。租房补贴与人才公寓不可同时享受。

  (三)购房优惠。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聘用)且社保缴纳满6个月的高层次人才,在新区购置首套住房时可享受团购房优惠政策。

  (四)安家补贴。用人单位全职引进的A类、B类、C类人才和落户新区的D类人才,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社保缴纳满6个月的,按实际购房款的50%、40%、30%、20%给予安家补贴,其中A类人才最高不超过50万元,B类人才最高不超过40万元,C类人才最高不超过30万元,D类人才最高不超过20万元。安家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和资金供给方式分类予以保障:全额拨款单位由新区财政全额予以保障;其他企事业单位由新区财政和所在单位按照5∶5的比例分别予以保障。安家补贴首次拨付20%,其余四年根据考核情况逐年拨付。其中,年度考核优秀按年拨付资金的100%拨付,良好按年拨付资金的80%拨付,合格按年拨付资金的60%拨付,基本合格及以下取消当年资金拨付。

  2、子女入学

  经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本人意愿,可安排在新区所属任一学校就读。

  3、配偶安置

  经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配偶来新区工作,根据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条件,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有重点、分层次协调解决。

  (一)对推荐就业的,由新区组织部和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各用人单位解决。其中,对配偶一方系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新区公开选招中,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招。对配偶一方系私企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优先推荐到驻区企业就业。

  (二)对自主创业的,可享受创业补贴、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

  1.创业补贴。对认定的各类人才配偶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万元,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2.创业场地补贴。对创办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入驻产业孵化大厦,提供不超过100㎡的工作场所,2年免收租金。

  3.担保贷款。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各类人才配偶自主创业给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支持,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度提高,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就医保障

  每年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甘肃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安排健康体检一次,在定点医院设立就医看病绿色通道(A、B类人才工作期间提供日常医疗保健联系人)。对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每两年分批组织赴外疗养考察,费用标准为10000元/人。

  5、奖励补贴

  全职在新区工作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服务有效期内,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按年发放一次性奖励补贴,其中A类高层次人才6万元,B类高层次人才2.4万元,C类高层次人才1.8万元,D类高层次人才(需落户新区)1.2万元。年度考核优秀的按100%发放,良好的按80%发放,合格的按60%发放,基本合格及以下取消年度生活补贴。

  6、户籍办理

  实行“零门槛”落户和“一对一服务”,在新区任一派出所可就近申请办理户籍业务。

  7、职称评聘

  (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甘人社通〔2021〕277号)规定,不受资历、学历、论文、台阶等限制申报高级职称,其在国内外取得业绩成果视为申报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业绩。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到新区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8、社保办理

  对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或其配偶、适龄未就业子女在参保登记、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认定等社保经办环节设立绿色通道,全程代办,即时办结。

  9、出入境和居留服务

  符合相关规定、持外国护照入境的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多次往返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符合永久居留条件的,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且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10、薪酬激励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试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

  11、项目扶持

  (一)对高层次人才申请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提供不少于200㎡的工作场所,2年免收租金,或给予租金全额补贴。自主解决工作场所的,可参照市场标准提供资助,补贴期限2年,一年一补。

  (二)对高层次人才实施的科研项目,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以实际拨付到新区企业(平台)项目资金为基数,分别按照国家级50%、省级40%、市级30%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2、建站补贴

  (一)对驻区企业建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协同创新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配套20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建站经费补助。按建站类型,每位进站专家或博士,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的工作生活津贴。

  以上补贴,首次给予50%,剩余部分根据考核情况两年内拨付完毕。其中,年度考核优秀按年拨付资金的100%拨付,良好按年拨付资金的80%拨付,合格按年拨付资金的60%拨付,基本合格及以下取消资金拨付。

  (二)对建立的“海智基地”“引智示范基地”,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建站经费补助。

  13、柔性引才

  (一)对以兼职、咨询服务、科研攻关与技术合作等方式服务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在子女入学、就医保障、户籍办理、职称评聘、社保办理、出入境和居留服务、项目扶持及建站补贴等方面享受相应层次人才待遇。

  (二)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每年在兰州新区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差旅费和房屋租赁费实报实销,也可以免费或减免租金的形式入住人才公寓。每年根据工作实绩给予A类5万元,B类2万元,C类1万元的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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