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人才补贴政策汇总
人才落户补贴
一、申报范围
本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含市属国有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金融服务企业以及垂直管理的企业),市确定的重大项目或平台载体等。
二、申报对象
2020年1月1日以后首次来宜创业或在本市企业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和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
2020年1月1日以后首次来本市企业就业的技能人才;
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档案户籍来宜;
2、与本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3、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三、补贴标准
(一)毕业生:
1、具有大专及中专学历的学生,给予3000元补贴;
2、具有学士学位的本科生,给予10000元补贴;
3、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给予15000元补贴;
4、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给予20000元补贴。
以上补贴应于毕业2年内提出申请(以取得毕业证书时间计算)。双一流学校或双一流学科的本科生、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的毕业生参照硕士研究生的标准。
(二)技能人才:
1、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给予5000元补贴;
2、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给予10000元补贴;
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给予20000元补贴。
四、申报材料
1、《宜兴市人才落户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社会保障卡(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银行卡号;
4、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5、企业发放工资清单(银行打款记录)。
生活补贴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一、申报范围
本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含市属国有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金融服务企业以及垂直管理的企业),市确定的重大项目或平台载体等。
二、申报对象
1、2020年1月1日以后首次来宜创业或在本市企业就业,与本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和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于毕业2年内提出申请;
2、2020年1月1日以后引进至本市,首次在本市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技能人才;
3、入选“2020年陶都英才计划“的项目人才。
三、补贴标准
1、毕业生
具有大专及中专学历的学生,给予每年2000元补贴;
具有学士学位的本科生,给予每年5000元补贴;
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给予每年10000元补贴;
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给予每年15000元补贴。
以上补贴连续享受2年。
双一流学校或双一流学科的本科生、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的毕业生参照硕士研究生的标准。
2、技能人才
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给予每年3000元补贴;
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给予每年10000元补贴;
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给予每年15000元补贴;
以上技能人才连续享受3年。
3、陶都英才
入选“陶都英才”创业初创培育、科技创业类人才(团队)项目后,项目实施期内,给予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人才每人每年5万元的生活补贴,给予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人才每人每年4万元的生活补贴,每人累计不超过25万元,按季发放。
入选“陶都英才”科技创新类人才(团队)项目后,项目实施期内,给予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人才每人每年3万元的生活补贴,每人累计不超过10万元,按季发放。
四、申报材料
1、《宜兴市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人才计划项目合同(“陶都英才”提供)、社会保障卡;(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银行卡号;
4、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5、企业发放工资清单(银行打款记录)。
大学生学费补助
一、申报范围
本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含市属国有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金融服务企业以及垂直管理的企业),市确定的重大项目或平台载体等。
二、申报对象
1、符合本市紧缺专业人才目录(见附件9)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的毕业生(博士研究生不受专业限制),2019年1月1日以后首次来宜就业或创业,与本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该企业(集团)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并于获得毕业证书后2年内提出申请。
2、符合本市紧缺专业人才目录(见附件9)的普通大专及中专学校毕业生,2020年1月1日以后首次来宜就业或创业,与本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该企业(集团)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并于获得毕业证书后2年内提出申请。
三、补助标准
1、具有大专及中专学历的学生,每年给予3000元补助;
2、具有学士学位的本科生,每年给予5000元补助;
3、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年给予6000元补助;
4、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年给予10000元补助。
以上补助,连续享受3年。
双一流学校或双一流学科的本科生、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的毕业生参照硕士研究生的标准。
四、申报材料
1、《宜兴市大学生学费补助申请表》;
2、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社会保障卡(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个人银行卡号;
3、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4、企业发放工资清单(银行打款记录)。
大学生实习补贴
一、申报范围
本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含市属国有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金融服务企业以及垂直管理的企业),市确定的重大项目或平台载体等。
二、申报对象
1、2020年12月1日后受邀在本市企业实习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和普通中专学校在校学生;
2、本市接受学生实习并发放实习工资的企业;
3、组织学生来本市企业实习的学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补贴标准
1、在本市企业实习1个月以上的市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和普通中专学校在校学生,给予每人每年1500元一次性交通补贴和600元一次性食宿补贴;
2、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和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实习补贴,大中专生享受期限不超过3个月,本科及以上学生享受期限不超过6个月;
3、学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学生到本市企业实习,经市人社部门核准,以一年内实习时间满3个月的人数为标准,分别给予100人及以上补贴5万元、200人及以上补贴10万元;
4、实习补贴与见习补贴同一年度不可同时享受。
四、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
(1)《宜兴市大学生实习补贴申请表》;
(2)与学生签订的实习协议;
(3)企业发放工资清单(银行打款记录);
(4)实习考勤记录;
(5)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买记录;
(6)学生本人身份证、学生证、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2、学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
(1)《宜兴市大学生实习补贴申请表》;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合作企业营业执照;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学校签订的协议、企业与学生签订的实习协议;
(4)实习学生名单;
(5)企业发放工资清单(银行打款记录);
(6)实习考勤记录;
(7)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买记录。
人才租房补贴
一、申报范围
本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含市属国有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金融服务企业以及垂直管理的企业),市确定的重大项目或平台载体等。
二、申报对象
(1)具有大专、中专学历的全日制毕业生;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境外学历须学历认证)、副高及以上职称、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3)引进到我市生产企业或科研机构担任管理或者技术岗位的外国专家人才;
(4)入选我市“陶都英才计划”、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江苏省“双创计划”、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等人才项目的领军人才。
三、补贴标准
(1)引进的顶尖人才,给予每年5万元;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给予每年4万元;入选省“双创计划”的,给予每年3万元;入选“太湖人才计划”、“陶都英才计划”,给予每年2万元;
(2)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人才,给予每年2万元;
(3)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人才、高级技师,给予每年1万元;
(4)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给予每年7200元;
(5)全日制大专及中专毕业生、高级工,给予每年4800元;
以上(1)类人才须缴纳社保或个税,(2)(3)(4)(5)类人才,须缴纳社保。实际租房发生额低于补贴标准最高金额的,按实际额发放。以上补贴连续享受3年。双一流学校或双一流学科的本科生、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的毕业生参照硕士研究生的标准。
以上人才申请市属人才公寓的,补贴直接抵扣人才公寓租金,不需另行申请。
四、申报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宜兴市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已婚者须提供结婚证),外籍人才提供护照、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历须提供学历认证)、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称证书、相关人才证明(发文或证书);
(4)租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无锡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备案生成)、房屋租赁税务发票;
(5)本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领军人才可提供合作协议),社保证明(无须申请者提供)、个税缴纳证明;
(6)本人亲笔签名的《宜兴市人才补贴申报诚信承诺书》;
(7)申请租房补贴公示证明;
(8)营业执照(仅需在宜自主创业的提供);
(9)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人才购房补贴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第一类:本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含市属国有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金融服务企业以及垂直管理的企业),市确定的重大项目或平台载体等引进的首次来宜就业创业的:(1)双一流学校或双一流学科的本科生、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见附件9)的本科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3)副高、正高及以上职称、高级技师;(4)入选我市“陶都英才计划”、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江苏省“双创计划”、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等人才项目的领军人才;(5)入选我市实用型人才的。
以上人才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社保或个税满12个月,在本市购房的人才。
第二类:在本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的生产制造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市确定的重大项目或平台载体等引进的首次来宜就业创业的全日制中专生、大专生、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高级工、技师等技能人才,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社保满12个月,在本市购房的人才。
购房补贴对象中人才计划项目的不受来宜时间的限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高级技师等人才来宜时间为2012年3月1日以后(以社保首次交费时间为计算时间);全日制中(大)专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高级工、技师须为2020年1月1日以后来宜(以社保首次交费时间为计算时间)。
人才在购房补贴享受结束后入选更高层次人才计划,实行就高补差,补差金额小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一次性拨付;补差金额大于10万元的,分3年拨付。
入选人才计划的创业人才在宜企业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或提供所创办企业上年度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企业参保证明等佐证资料。夫妻双方均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共同在宜购买房产且双方都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按就高申请,另一方为相应补贴额度的50%。
二、补贴标准
(1)入选各级人才计划的,不受入选时间、来宜时间的限制,具体标准为:引进的顶尖人才,给予200万元;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给予100万元;入选省“双创计划”的,“双创人才”创业类给予60万元,“双创人才”创新类给予50万元,“双创团队”类中领军人才给予60万元、成员给予30万元,“双创博士”类给予30万元;入选“太湖人才计划”“陶都英才计划”的,创业类人才给予50万元,创新类人才给予30万元,团队类中领军人才给予50万元,成员给予20万元;入选我市实用人才的,参照我市人才分类标准,享受购房补贴:顶尖人才最高给予100万,领军人才最高给予60万,高层次人才最高给予20万。
首次来宜就业创业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后,在本市购房可享受以下补贴:
(2)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人才,给予20万元;
(3)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人才、高级技师,给予10万元;
(4)技师给予8万元;
(5)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高级工,给予5万元;
(6)全日制大专及中专毕业生,给予3万元;
上述(1)类人才须缴纳社保或个税满12个月,(2)(3)(4)(5)(6)类人才,须缴纳社保满12个月。
以上补贴分3年,按30%、40%、30%的比例发放,补贴资金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的50%,双一流学校或双一流学科的本科生、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的毕业生参照硕士研究生的标准。
三、申报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宜兴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外籍人才提供护照、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历提供学历认证)、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称证书、相关人才证明(发文或证书);
(4)本人购买住房的不动产权书(已婚者须提供结婚证)及购房发票;
(5)本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领军人才可提供合作协议)、社保证明(无须申请者提供)、个税缴纳证明;
(6)本人亲笔签名的《宜兴市人才补贴申报诚信承诺书》;
(7)申请购房补贴公示证明;
(8)营业执照(仅需在宜自主创业的提供);
(9)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高层次人才薪酬奖励
一、申报范围
本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含市属国有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金融服务企业以及垂直管理的企业),市确定的重大项目或平台载体等。
二、申报对象
第一类:2020年1月1日后本市企业引进的年薪在30万元(不含税)以上,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在企业从事研发、技术技能等岗位的人才。
第二类:本市企业引进的非本省户籍,且持有《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来本市就业创业的海外高端人才。
上述对象不包含劳务派遣人员。
三、奖励标准
经认定的第一类人才,3年内按人才纳税薪酬(不含税)的20%给予企业奖励,每人每年不超过20万元。
经认定的第二类人才,按人才上年度所缴个人所得税的40%,给予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特殊紧缺的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引进。
以上二类人才不重复享受支持政策。
以上补贴连续享受2年。
四、申报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宜兴市高层次人才薪酬奖励申报表》;
2、申请人身份证、学历及资历证明;
3、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4、上年度按月缴纳个税记录,第一类人才同时需提供银行流水;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6、上年度用于在本市购买或租赁汽车、自住住房、办公用房、参加专业领域培训及兴办企业等购买性支出的发票凭证(仅第二类人才提供)。
联系方式
(1)购房补贴
地址:宜兴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5号楼303室
电话:0510-87980773
(2)租房补贴、薪酬补贴
地址:宜兴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5号楼307室
电话:0510-87986259
(3)生活补贴、落户补贴、引育奖励、学费补助
地址:宜城街道龙潭东路189号人才服务中心5-6号窗口
电话:0510-87983887、0510-87981269
(4)实习补贴
地址:宜城街道龙潭东路189号人才服务中心2号窗口
电话:0510-8797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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