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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政策(赣州市毕业生就业补贴)

时间:2022-11-17人气:作者: 未知

赣州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政策(赣州市毕业生就业补贴)

  扩大市场化就业规模

  持续推进“5020”“三请三回”“三企入赣”等行动,力争今年全省新引进百亿级项目10个,“5020”项目180个左右,扩容产业就业基本盘。

  推动国资委监管企业系统梳理汇总今后3年岗位用人用工需求,科学统筹计划招聘招工,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比例不低于40%。

  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对在本省行政区域注册的新吸纳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对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扩岗补助与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拓宽基层就业空间

  推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推广“定点招生、定向培养、保障就业”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模式,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

  每年招募300名以上大学生志愿者开展西部计划志愿服务,在省内高校招募研究生,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赴中西部地区开展支教志愿服务。

  全省每年从乡镇公务员考录计划中拿出10%-15%的岗位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定向考录和招聘。

  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

  对在养老服务机构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入职奖励或补贴。

  将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人才政策扶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提供住房、医疗、落户等支持。

  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

  全省两年内完成乡镇空余编制公务员招录工作,采取单独划定笔试最低合格线等方式,适当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招录门槛。

  深化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在全省四级联考中允许艰苦边远地区拿出部分岗位面向本地户籍或生源招考,畅通政法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扩大就业见习岗位规模

  落实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全省募集就业见习岗位不少于3万个。

  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对吸纳见习对象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见习单位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见习期满1个月但未满约定期限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

标签: 高校毕业生  岗位  基层  计划  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