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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人才补贴申请指南 嘉兴人才补贴申请条件

时间:2023-10-26人气:作者: 佚名

嘉兴人才补贴申请指南 嘉兴人才补贴申请条件

嘉兴人才补贴申请指南

【此篇为21年申报做参考,具体以最近官方发布为准。】

  一、申报说明

  1、2021年市本级人才补贴的申报窗口将多次开放,本次为首次申报。

  2、根据大学生“550”引才实施意见,自2020年起原“硕博倍增计划”中安家补贴、聘用补贴将合并为生活补贴。因此,2017-2019年首次来嘉工作的硕博人才可申报聘用补贴、海归博士可申报安家补贴;2020年后首次来嘉的高校毕业生可申报生活补贴;本次申报是最后一次开放安家补贴、聘用补贴申报,今后将统一为生活补贴。同时,因去年我市出台了新就业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原“硕博倍增计划”中租房补贴不再执行(购房补贴与租房补贴总额仍不变)。

  3、嘉兴市属公办学校和嘉兴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关于印发<嘉兴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教人〔2018〕207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嘉政办发〔2018〕51号)文件精神,分别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落实政策,除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购房补贴外,其他均不纳入市本级人才补贴申报范围。

  4、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不纳入市本级人才补贴申报范围。2017-2019年初次来嘉兴工作的本科及以下学历人才,在来嘉兴工作后再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不能享受除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硕博奖励以外的购房补贴、安家补贴、聘用补贴和工资外津贴等政策。

  5、南湖研究院、南湖实验室、北京理工大学长三角研究生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六研究所、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浙江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同济大学浙江学院、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清华柔性电子技术研究院、浙江未来技术研究院(嘉兴)、上海大学(浙江嘉兴)新兴产业研究院等事业法人和在嘉兴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参照企业执行。

  6、人才申请补贴时须仍在岗;人才收到补贴后,应自行按规定纳税;属派遣人员的,申报时工作单位须填写实际工作单位,而非派遣公司。

  7、工作时间以缴纳社保为准,即2016年以前已在嘉兴(含所辖县市区,下同)缴纳过社保的(全日制教育连续就读期间除外,下同)硕博人才不能申请购房补贴、聘用补贴、安家补贴、工资外津贴;2019年以前已在嘉兴缴纳过社保的本科、专科人才不能申请购房补贴、生活补贴,硕博人才不能申请生活补贴。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为准。

  8、涉及海外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由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9、申报人应诚信申报,凡隐瞒经历、弄虚作假骗取人才补贴资金的,将追回补贴资金,并取消嘉兴各类人才政策申报资格,列入信用黑名单。

  二、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2021年4月1日至4月25日,未在申报时间内提交申报的,视作放弃本次申报资格。在申报期内提交了申报但未走完程序的,可在4月26日至4月30日补充完善,5月1日起本次申报窗口关闭。

  2、申报方式:线上申报。购房补贴、生活补贴(聘用补贴、安家补贴)、工资外津贴、攻读硕博奖励、挂职兼职补贴、职称奖励、在站博士后科研生活补助、博士后出站生活补助等均由人才本人进行申报。

  方式一:电脑端注册登录嘉兴人才在线云平台(http://service.i-jiaxing.com/),先进行人才认定,经审核通过后点击“资金申领”—“个人补贴申请”进行申报。

  方式二:手机端下载“浙里办”APP,注册登录后搜索进入“嘉兴人才码”,先进行人才认定,经审核通过后进入“资金申领”版块进行申报。

  三、申报流程

  1、申请人登录申报系统,查看申报公告和诚信申报承诺,作出诚信申报承诺。

  2、申报前先如实完整填写上传个人基本信息,如需修改个人信息请前往“个人中心—我的信息”进行修改,上传证件照、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社保缴纳记录(浙里办APP下载)、劳动(聘用)合同或企业营业执照(自主创业的)等材料。

  3、个人基本信息确认后再根据资格条件逐项申报补贴项目,一旦提交补贴申请,个人基本信息将锁定。

  4、申报项目经审核通过后,申报人须尽快打印申报表,本人签字承诺、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后,再拍照上传。

  5、申报表审核通过后完成终审。

  四、申报项目

  (一)购房补贴

  1、对象和标准:

  (1)对2017年后在嘉兴申报入选的国家“引才计划”人才(含中组部划转认定)、国家“万人计划”人才、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省特级专家,给予购房补贴100万元。

  (2)对2017年后在嘉兴申报入选的“百人计划”人才、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负责人、省“引才计划”人才、省“万人计划”人才、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全职在嘉兴工作的核心成员(前五名),给予购房补贴80万元。

  (3)对2017年后在嘉兴申报入选的“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杰出人才团队全职在嘉兴工作的核心成员(前五名)、“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领军型团队负责人及全职在嘉兴工作的核心成员(前三名)、“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领军人才,给予购房补贴60万元。

  (4)对2017年后在嘉兴申报入选的嘉兴市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及团队核心成员,给予购房补贴35万元。

  (5)对2017后初次来嘉兴工作,与市本级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博士,给予购房补贴35万元;对2017年后初次来嘉兴工作,与市本级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但不在市本级缴纳社保的博士,在市本级连续工作满36个月,给予购房补贴35万元(以工资流水或纳税记录代替缴纳社保)。

  (6)对2017年后初次来嘉兴工作,与市本级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硕士,给予购房补贴15万元。

  (7)对2020年后初次来嘉兴工作,与市本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毕业5年内(毕业时间距离初次来市本级企业工作时间不超过5年,下同)的 “双一流”高校及2021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名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购房补贴10万元。

  (8)对2020年后初次来嘉兴工作,与市本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毕业5年内的其他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购房补贴5万元。

  其中,(7)和(8)中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的本科人才(含派遣人员),不纳入购房补贴范围;其他本科人才适用购房补贴的企业范围由各区自行确定。

  2、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取得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书。

  (2)硕博人才和本科、专科人才须在市本级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3)市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在获得首笔财政资助(奖励)后,方可申请购房补贴,不限首次来嘉兴工作时间,可用工资流水单或纳税记录代替缴纳社保,须连续发放工资或纳税6个月以上。

  3、有关说明:

  (1)购房补贴一般分两次申请,首次申请金额为应补金额的50%,第二次申请须在市本级工作满3年(工作时间: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硕博人才从2017年后起算,本科毕业生从2020年后起算);首次申请时如已在市本级工作满3年的,可直接申请全额补贴。申请购房补贴时,须扣除已享受的租房补贴。

  (2)在首次申请购房补贴起5年内,该房产禁止上市交易。商品房须在嘉兴市本级范围内,不动产权证书上用途须为住宅。申请人可用名下商品房申请购房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购房总额(不动产权证书上如显示申请人所占房产比例的,则该比例所对应的房产价值视为购房总额)。

  (3)申请人今后升级为更高层次人才的,可按“就高、升级、补差”原则享受当前购房补贴政策。

  (二)企业人才生活补贴

  1、对象和标准:给予2020年后初次来嘉兴工作,与市本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博士6万元、硕士3万元、“双一流”高校及2021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名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2万元、其他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1万元、全日制应届专科毕业生0.6万元的生活补贴。应届是指毕业时间距离初次来市本级工作不超过12个月。其中,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的本科及以下学历人才(含派遣人员),不纳入生活补贴范围;其他本科及以下学历人才适用生活补贴的企业范围由各区自行确定。

  2、申报条件:来市本级企业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三)海归博士安家补贴

  1、对象和标准:给予2017-2019年期间初次来市本级工作的海归博士(在海外高校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含港澳台地区)6万元的安家补贴。

  2、申报条件:来市本级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四)企业硕博人才聘用补贴

  1、对象和标准:对2017-2019年期间初次来市本级企业工作或创业的硕博人才,给予一次性聘用补贴,博士2万元、硕士1万元。

  2、申报条件:来市本级企业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五)企业硕博人才工资外津贴

  1、对象和标准:对2017年后初次来市本级企业工作的硕博人才,给予3年内工资外津贴,博士1000元/月、硕士600元/月。

  2、申报条件:来市本级企业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3、有关说明:工资外津贴按年度申请,本次申报按照2020年度硕博人才在市本级缴纳社保的时间确定,具体为:缴纳社保满12个月的可申请12个月补贴,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可申请6个月补贴。硕博人才3年内中断在市本级缴纳社保的,不能再申请工资外津贴。

  (六)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硕博奖励

  1、对象和标准:对2017-2022年在市本级企业工作期间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学历学位证书时间为准),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

  2、申报条件:在市本级企业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新取得博士、硕士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七)硕博人才挂职兼职补贴

  1、对象和标准:对来市本级挂职(兼职)的市外高校及科研院所硕博人才(含在高校就读研究生阶段满一年的在校生),到机关事业单位挂职的,给予博士3000元/月、硕士2000元/月的补贴。挂职(兼职)时间不少于2个月。

  2、申报条件:挂职结束后。

  (八)专技人才职称奖励

  1、对象和标准:对2020年后新取得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市本级企业专技人才,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奖励。

  2、申报条件:在市本级企业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新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省(部)属企业还须提供评审结果公布文件(从外地引进人员须提供经确认通过相应证明材料)。

  (九)在站博士后科研生活补助

  1、对象和标准:对2020年后市本级博士后工作站新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给予博士后研究人员25万元/年的科研生活补助,其中生活补助不少于20万元/年,资助期2年。

  2、申报条件: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时间满6个月的可申请当年度的科研生活补助(以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的时间为准)。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工资发放记录(银行出具且至少6个月)、若属企业联合培养的须提供《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若在职人员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证明、每年在站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单位出具证明)等材料。

  (十)博士后出站生活补助

  1、对象和标准:在国内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并于2017年后首次就业在嘉兴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满2年(不少于23个月)且回国后于2017年后首次工作在嘉兴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与市本级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全职在岗工作且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可申请10万元的出站生活补助,全职在嘉工作满3年并继续与市本级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可再申请10万元的出站生活补助。

  2、申报条件: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在市本级企业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或3年),并提供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出站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参保记录(实际工作月数)等材料。

  五、其他事项

  1、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

  市人力社保局:83837062(第1-7项)、82228975(第8项)、82228976(第9-10项)

  南湖区人力社保局:82061860(第1-7项)、82838306(第8-10项)

  秀洲区人力社保局:82753102(第1项)、82721856(第1-7项)、82711820(第8-10项)

  经开区人力社保局:82208524、83677751

  嘉兴市教育局:83831932

  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83687707

  南湖区建设局:82163229

  秀洲区建设局:82721909

  经开区建设局:83388274

  系统技术咨询:82228943

  2、人才补贴项目可根据人才发展形势变化动态调整。涉及人才补贴与我市现有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3、本公告中所称“以上、以前”等均包括本级或本数。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日

标签: 嘉兴  人才  万元  工作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