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闻百科,有趣实用的生活常识!

手机版

有趣实用的生活常识!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热点

债务追讨最有效的办法是什么(债务追讨的时效有多久)

时间:2023-07-09人气:作者: 未知

债务追讨最有效的办法是什么(债务追讨的时效有多久)

债务追讨最有效的办法是什么,欠债追债最好的方法。这个问题本站为您提供更多相关信息让你了解。

导语:生活中相信很多人都遇到过借钱给别人,但是别人不还这种情况,那么对于对方欠钱不还,债权人应该如何应对呢?是选择报警还是直接去法院起诉?

对于债务人欠钱不还这种情况,属于民事纠纷,并非公安机关受理的范围,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借款。那么应该怎么起诉?

一、起诉的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的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起诉状的内容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管辖的法院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总的来说,对于债务人欠钱不还的情况,债权人在收集对方的身份信息、证据材料后,准备起诉状,可以递交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纠纷。

以上就是本站网»债务追讨最有效的办法是什么(欠债追债最好的方法)的相关内容了,更多精彩请关注本站号公众号。

标签: [db: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