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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泰安市哪些情形视同工伤?

时间:2023-09-07人气:作者: 佚名

在泰安市哪些情形视同工伤?

  在泰安市哪些情形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标签: 工伤  泰安市  情形  职工  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