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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时间:2023-08-02人气:作者: 未知

淮安市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优惠内容】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1.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2.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标签: 增值税  军队  干部  企业  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