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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投资区货车司乘人员防疫通告

时间:2022-10-27人气:作者: 未知

台商投资区货车司乘人员防疫通告

  关于入(返)台商区疫情防控等工作的通告(2022年第40号)

  鉴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严格省外及省内涉疫地区入(返)台商区货车司乘人员疫情防控等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入区提前报备

  所有省外及省内涉疫地区入(返)台商区货车司乘人员在入(返)台商区前可提前下载闽政通APP,提前申报“来泉登记”,我区已在张坂、泉州东(秀涂)高速收费站进台商区方向设置交通检疫服务岗,设立便民核酸采样点,通过利用重点地区车辆预警系统,对省内外重点地区入(返)台商区车辆进行引导,为司乘人员提供检疫服务,引导司乘人员通过“来泉登记”进行信息登记、“落地检”“即采即走”。

  二、严格全过程闭环管理

  入区通道管控。所有省外及省内涉疫地区货车司乘人员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返)台商区,严格落实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引,配合信息查验、登记、落地核酸检测等防疫工作予以放行。

  在台商区期间管控。从相关通道入区后,直接前往交(收)货地(企业、收发货单位),沿途不得与社会面进行接触。接货收货过程中非必要不下车,避免与其他人员直接接触。

  离区过程管控。货车司乘人员原则上装卸完货即离区。离区时,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规定要求,遵循“两点一线”原则,沿途不得与社会面进行接触,做好相关防护管理。确实无法当日离区的,由目的地所在乡镇或交(收)货地(企业、收发货单位)实施集中停车和住宿管理。

  三、严格压实四方责任

  货车司乘人员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支持、配合做好防控工作,服从目的地所在乡镇或交(收)货地(企业、收发货单位)、区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遵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入(返)区报备制度,不隐瞒行程。如本人及随车人员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觉减退和腹泻等症状,要立即向目的地所在乡镇、交(收)货地(企业、收发货单位)(含酒店、宾馆、民宿、出租公寓等)报告,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就诊,并配合公安、疾控部门做好流调等工作。

  交(收)货地(企业、收发货单位)是货车司乘人员在区期间疫情防控责任主体,要承诺落实并认真履行闭环管理责任,督促司机落实提前报备、落地检、做好个人防护、车辆及货物消杀等全程防控措施并提供必要服务。在货车司机及随车人员入企(厂、场所)前,要一个不漏进行测温,严格检查核酸检测证明、健康码、行程码,督促做好口罩佩戴。对货车停靠区域、货车司乘人员逗留场所要做好预防性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发现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报所在村并进行临时管控。

  目的地所在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有针对性地在重点企业、商超、农贸市场等物流集中区域开展查验工作。要依据接收到的车辆登记信息,跟进落实防疫措施,主动对企业及驾驶员入(返)区主动申报、每日行程登记、定期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及时整改。

  四、违者从严追究处理

  货车司乘人员拒不配合防疫工作及瞒报、谎报个人信息的,将列入“黑名单”;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交(收)货地(企业、收发货单位)不履行主体责任、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执行防疫规定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单)、公开通报、约谈负责人;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采取“熔断”措施,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目的地所在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防疫措施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推诿、敷衍塞责,导致人员管理疏漏、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严肃追责、依纪依法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泉州台商投资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10月3日

标签: 疫情  防控  人员  货车  台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