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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温州瑞安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领取指南(时间+金额+领取流程)

时间:2023-07-20人气:作者: 未知

2023温州瑞安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领取指南(时间+金额+领取流程)

  劳动者按规定参加由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或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职业技能证书的,可以申请2023年瑞安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哦!

  培训补贴项目包括职业培训鉴定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


  No.1、职业培训鉴定补贴

  职业培训鉴定补贴是指以获取职业证书(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下同)为主要依据的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

  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别按A、B、C、D类给予补贴,专项能力证书按每人600元给予补贴,以上培训补贴标准均含鉴定费补贴,(详见“瑞安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以下简称“补贴目录”↓↓)

  属于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详见“温州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以下简称“紧缺目录”↓↓)范围内的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上浮30%。

  补贴目录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及上级政策调整变动实际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适时调整,紧缺目录由温州市人力社保局适时调整。

  贴对象及申领程序

  (1)个人

  个人一般应在我市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同意的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通过评价取得补贴目录内职业证书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参加我市社会保险且培训报名备案时、申请补贴时仍参保缴费的企业职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

  ②尚未就业创业但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常住并办有居住证或在我市办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

  ③在我市就业创业的其他城乡劳动者(需提供相关证明);

  ④在瑞就读以及瑞安生源在外地就读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和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毕业生,下同)。

  申领程序:

(1)个人直接申领

  ①我市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在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并取得补贴目录内职业证书的,通过“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向培训备案地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补贴,人力社保部门按职业证书信息将补贴发放至符合条件人员的社会保障·市民卡金融账户(或银行账户)。

  ②我市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参加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且取得补贴目录内职业证书的,按补贴目录内标准(属于紧缺工种的按规定上浮)给予补贴。人力社保部门按职业证书信息将补贴发放至符合条件人员的社会保障·市民卡金融账户(或银行账户)。

  (2)用人(用工)单位

  用人(用工)单位(在瑞安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各类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我市失信企业名单;不包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组织本单位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至少一个险种,下同)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向失业保险参保地人力社保部门申领补贴,并按取得职业证书人数、等级和补贴目录内标准(属于紧缺工种的按规定上浮)的70%直接补贴用人(用工)单位,不再发放个人培训补贴。

  (3)院校

  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组织本校毕业学年学生(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须提供学籍证明,下同)通过培训评价取得补贴目录内职业证书的,向培训备案地人力社保部门申领补贴,并按取得职业证书人数、等级和补贴目录内标准(属于紧缺工种的按规定上浮)的50%直接补贴院校,不再发放个人补贴(每人在毕业学年可享受1次补贴)。

  (4)定点培训机构

  紧缺职业工种、地方特色产业工种(或补贴目录内A、B类职业工种)的培训以及就业重点群体(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农民等)的培训,人力社保部门可结合实际需要,以项目化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培训。

  由购买服务方按取得职业证书人数、等级和补贴目录内标准(属于紧缺工种的按规定上浮)直接补贴定点培训机构,不再发放个人培训补贴。

  以项目化方式开展的培训,其中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培训分别按不低于16课时、20课时、30课时、40课时和50课时标准执行,超过上述课时标准的,在原补贴标准(含紧缺上浮)的基础上,再按每课时20元提高补贴总额,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原补贴标准(含紧缺上浮)的200%。


  No.2、项目制培训补贴

  项目制培训是针对没有职业证书的职业(工种),通过制订项目制培训补贴目录清单,由符合规定的购买主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开展的培训,以培训合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含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下同)等为主要补贴依据。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的项目制培训,由其负责项目制培训开班计划、培训报名、补贴资格审查等环节的初审工作,以及项目制培训全过程监管工作;我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培训计划、补贴资格的终审和补贴发放。培训对象为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劳动力、退役军人、对口支援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山区海岛农业渔业劳动力等相关群体以及企业职工。

  补贴标准

  目制培训按每人每课时20元、不超过1000元进行补贴;其中特种作业操作证书补贴500元/人、复审培训补贴100元/人。

  补贴对象及申领方式

  (1)个人

  特种作业操作证书项目制培训补贴对象为劳动者个人,由个人向负责补贴资格终审的人力社保部门申领补贴。

  (2)机构

  培训合格证书项目制培训补贴对象为项目制培训承办机构,由机构向负责补贴资格终审的人力社保部门申领补贴。


  No.3、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对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学徒类型进行补贴。

  职工学徒每人每年实际培训费低于4000元的,按实补贴;每人每年实际培训费高于4000元的,按照实际培训费的60%和4000元比较,按就高补贴,最高不超过6000元。

  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未取得职业证书的,提供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的,按补贴标准的50%支付;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支付。

  实习学徒补贴金额按企业支付给学生的全部津贴凭证确定,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不高于3000元,培训后企业未与实习学徒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予补贴。其中,属于学生学徒的,应提供企业支付给学生的全部津贴凭证,与实习企业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证明。该项补贴由企业向失业保险参保地人力社保部门申领。


  No.4、创业培训补贴

  创业培训是指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两后生、在瑞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学生)、在温就读以及瑞安生源在外地就读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等各类城乡劳动者的创业能力提升培训。

  包括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IYB(改善你的企业)培训(主要针对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的创业者)、网上创业培训、“互联网+”创业培训、“8+X”模拟公司创业实训或经我市人力社保部门确定的创业培训创新试点项目等,培训学员当年度只可报名参加其中一项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学员不可再重复报名参训,一般每班不超过50人。创业培训直接补贴开展创业培训的创业培训实施机构,培训对象免费参加培训。

  参加SYB、IYB培训取得合格证书,6个月内在瑞安实现创业就业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参加网上创业培训、“互联网+”创业培训、“8+X”模拟公司创业实训取得合格证书,6个月内在瑞安实现创业就业的,按15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

  培训后实现创业就业分为创办企业和自谋职业两种形式;前者要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后者是指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个体营业执照或在社区举办非正规就业组织(提供证明并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为依据,不限险种)。

  未实现创业就业的,按上述标准70%给予补贴。创业培训实行考培分离,由技能人才评价部门组织督导开展创业考评工作。

  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所称的劳动者不包括全日制在校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已享受离退休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享受本办法规定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原则上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0周岁),并将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养老金的人员(不设年龄上限)纳入补贴对象,其他参加项目制培训的政府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确需放宽年龄的,由市行业主管部门商市人力社保部门另行确定。培训对象的身份认定以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其补贴发放条件时的身份为准。参加培训报名时符合申领补贴的资格条件但申请补贴发放时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得申领相应补贴。

  (二)本办法所称补贴目录内职业资格证书是指《瑞安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职业项目(工种)内我市、温州市级人力社保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浙江省级人力社保部门核发的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我市企业、院校及其他第三方社会评价机构核发并经浙江省省级、温州市级及我市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本办法所称高等院校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职业培训机构是指经我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批或备案的高等院校、中职院校、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创业培训实施机构。项目制培训承办机构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具备培训能力和经营项目的专业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具备培训能力和经营项目的其他培训机构。创业培训实施机构是日常开展创业培训的实体机构,包括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的具备创业培训项目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具备培训条件、愿意承担创业培训工作且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普通高校、职业(技工)院校、市级以上科创孵化基地等实体。

  (四)本办法中用工(用人)单位为劳务派遣员工开展培训的可享受职业培训鉴定补贴,应在人员名单中填写劳务派遣公司名称并上传劳动合同,同时提供并上传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公司资质证明(加盖公章)、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转账记录(加盖公章)。劳务派遣企业为本企业工作的员工(未派遣到用工单位)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应提供承诺函。

  (五)本办法适用于2023年6月1日以后取得职业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为保证工作连续性,2023年6月1日(不含)之前取得职业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对象,仍按照《瑞安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瑞人社〔2022〕53号)文件执行。

  (六)本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31日止,由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有效期内如因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政策调整的,按国家和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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