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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定点零售药店自查自纠公告(赣州市药店)

时间:2022-10-04人气:作者: 佚名

赣州定点零售药店自查自纠公告(赣州市药店)

  定点零售药店自查自纠公告

  全市各定点零售药店: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行业市场秩序,严肃查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根据上级医疗保障及市场监管部门部署安排,赣州市医疗保障部门近期将联合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市定点零售药店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为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特梳理了《定点零售药店专项检查典型问题清单》,由各定点零售药店先行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自查出的违规医疗保障基金主动原路退回。各辖区医保和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药店自查自纠情况开展后续专项治理,对主动自查自纠的问题不再纳入治理范围,对自查自纠走过场、不到位的,将重点开展联合检查。现将《定点零售药店专项检查典型问题清单》公布如下:

  定点零售药店专项检查典型问题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序号

问题表述

1

未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没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

2

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比如:药品进销存不一致等;

3

未按照规定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

4

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药品费用;

5

拒绝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6

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比如:伪造虚假凭证或串通参保人员兑换现金等;

7

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比如:代刷医保卡等;

8

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9

违反GSP等;

10

药店存在两套收费系统,并且录入的药品名称不一致,导致医保系统出现串换生活用品、保健品等现象;

11

处方审核不严现象。如对医疗机构开具的特药处方未认真审核及核实,超出用量销售特药。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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