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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湾新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4号)

时间:2022-09-25人气:作者: 未知

台州湾新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4号)

  台州湾新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4号)

  当前,南京等地发生聚集性疫情,已波及多个省份,现又正值暑期人员流动旺季,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为持续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根据省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境外人员一律实施“14+7+7”管理要求,在入境地14天集中隔离期满返台的,继续实行7天的居家健康观察和7天日常健康监测,在居家健康观察开始的第2天、第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日常健康监测期满,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在外地完成“7+7”健康管理的来台返台人员,需提供期满后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完成的,抵台次日起继续完成。

  二、对来自或途径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经研判视同中高风险地区的来台返台人员一律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日常健康监测。上述对象应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或入住宾馆(酒店)报告,并积极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措施。

  三、居家健康观察人员核酸检测,要专人专车接送,严格落实全程闭环管控措施。对不具备居家健康观察条件人员,一律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月湖宾馆)集中隔离。居家健康观察人员因主观原因造成异动脱管的,一律转为集中隔离,并对监管责任人倒查追责。

  四、广大市民要密切关注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动态,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已有阳性病例报告的地区,暂缓出省学习、旅游或参与公务活动。确需出行的,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尽量不去人员密集场所;返回后主动报告,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五、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旅馆、影剧院、文体设施、旅游景点、养老机构、医疗机构、药店等重点场所和空间密闭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测温+戴口罩+二码联查(核验健康码+全程疫苗接种记录)”和日常消毒、通风等防疫措施。

  六、酒吧、网吧、棋牌室、浴室、体育场馆一律暂停营业(恢复时间另行通知)。景点景区要采取预约、分流、限流等方式,科学合理控制人流密度。严控酒店等各类餐饮场所就餐人数,就餐人员不得超过日常容量的70%,婚庆等宴席严格控制在100人以内,大厅桌位间距不小于1米。

  七、人员聚集活动原则上暂停举办,如确需举办的,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并报所在街道(网格)备案,人数控制在100人以内。宗教聚集活动一律暂停(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八、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和首诊负责制,禁止接诊发热、干咳等“十大症状”患者,并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规范登记相关信息并报告。零售药店发现有发热人员购买药品,应引导其到定点医院就诊,不得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做好信息登记并报告。

  九、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有效措施,也是每位公民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凡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应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预防新冠病毒感染的发生,降低重症及死亡的风险,共筑全民免疫屏障。

  十、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防疫各项规定,自觉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非必要不扎堆、少聚会、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尽快到各发热门诊就诊,并如实告知旅居史,就医过程中要做好防护措施,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台州湾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3日

标签: 疫情  人员  健康  防控  核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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