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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加强疫情防控推动企业复工保障城市运行“十问十答”

时间:2022-09-14人气:作者: 未知

苏州市加强疫情防控推动企业复工保障城市运行“十问十答”

  一、从外地来苏人员,是否必须接受检查?

  答:所有人员从外省、市进入苏州大市范围时,必须自觉接受疫情防控检查。

  为进一步严防疫情输入,我市全力加强省际、市际卡口主要干道排查,全力阻断省际、市际非主干道,全力加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码头等入苏人员排查,扎紧外部“大包围”,做到逢车必查,逢人必检,确保无疏漏、无缝隙,确保把好疫情防控第一道关口。

  二、在苏州大市范围内通行,是否仍需接受各卡口、检查点的检查?

  答:在苏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按规定设置的卡口、检查点的身份和健康查检。我市对道路进行科学管控,大市范围内,不得随意设置卡口、检查点,不得随意封路、堵路。

  三、通行人员要接受什么样的检查?

  答:通行人员须接受两项检查,一是接受身份证(本市户籍人员)或居住证(暂住人员)查验;二是接受体温检测。

  我市将继续加强人员管控查验,突出对人员、场所、区域的分类管控,优化人员查验流程,对苏州大市范围内通行人员,经查验身份证(本市户籍人员)或居住证(暂住人员),确认体温正常后予以放行,不随意增加检查项目、设置限制条件,切实保障持苏州市身份证或居住证人员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有序流动。

  四、人员进入居民小区,社区应当怎样既做好社区防控工作,又保障居民正常生活?

  答:一是社区要严格落实好对重点疫情区域返苏人员的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措施,同时做好相关生活保障服务;二是所有小区实行严格封闭式管理,非本小区的外来人员和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小区;三是对在本小区有固定住所(含自有住房、租赁住房)、符合防疫规定的人员,应当全天候准予通行进入小区并登记备案,保障其入住和正常生活。

  五、对在苏工作但暂无居住场所的人员如何安置?

  答:用工企业要按照“谁用工,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妥善安排好员工的居住场所。

  六、苏州将如何减少疫情防控对返苏复工复业复学人员造成的不便影响?

  答: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各地成立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专班,设立热线电话,统筹协调本地区社区流动人员管理和服务。对因当地政策导致无法正常入住的,及时处置,切实帮助有合理需求的人员解决困难。

  七、对无本地户籍、无固定居住场所、无就业岗位的人员如何安置?

  答: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市首先劝阻无本地户籍、无固定居住场所、无就业岗位人员现阶段不要前来苏州。对已经抵达苏州的以上人员全力实施劝返,对劝返无效的将对其有偿提供居住场所,保证其人身安全,并落实好疫情管控措施。

  八、如何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畅通?

  答:我市持续优化、完善和增设物流货运通道,保障防控物资、生活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保障农产品物资专用车辆绿色通行。做好冷链物资进小区、农产品物资运输进村保障,打通“最后一公里”。生活必需品运输凭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保障保供组印制的通行证进入村和社区,生鲜类配送可进入小区采用不接触方式投递入柜入箱。

  我市将按照“一断三不断”原则,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通道不断。

  九、如何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正常通行?

  答:从事各类物资运输的车辆和驾驶员,应提前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平台”备案审核,经卡口查控人员复查驾驶员身份及货物信息、确认体温正常后,即可通行。

  十、苏州将如何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安全有序?

  答:我市已经成立保障企业复工和防控工作组,负责协调推动企业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有序复工。复工企业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规程(试行)的通知》(苏防控〔2020〕4号),强化复工前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培训,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全力避免疫情传播和安全事故发生,全力保障企业员工的健康安全。

标签: 人员  疫情  防控  苏州  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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