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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有关疫情防控措施调整通知(汕头市有关疫情防控措施调整通知公告)

时间:2022-09-10人气:作者: 佚名

汕头市有关疫情防控措施调整通知(汕头市有关疫情防控措施调整通知公告)

  汕头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关于调整我市有关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根据当前我市及周边城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现就有关疫情防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全市歌舞(KTV)及游艺娱乐场所、酒吧、迷你歌咏亭、上网服务场所、棋牌室、麻将馆等场所有序恢复营业,开业前场所要做好消毒消杀,从业人员要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且结果为阴性。上述场所经属地主管部门检查符合相关要求后,即可恢复营业。开业后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落实测温扫码、通风清洁消毒、保持社交距离等防控措施,严控人群聚集。

  二、全市公园景区(旅游景点)、餐饮、商超等人员聚集场所,电影院、剧场、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文化馆等文化休闲场所,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托幼和校外培训机构,福利院、养老机构、母婴服务类、精神卫生机构等特殊场所,要继续严格落实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到进门测温扫码戴口罩,强化人流管控、场所清洁通风消毒、人员健康管理、全覆盖接种疫苗和防控知识宣传,提倡无接触支付。

  三、其中,景区景点、电影院、剧场、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场所要严格控制活动人数,按照接待能力的75%实行限流。餐饮、婚庆等场所接待人数不得超过日常最大容量(上座率),严格落实体温必测、行程必查、“一米线”等措施。酒店、民宿等住宿服务场所要查验入住人员健康码、行程码,加强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客的近14天旅居史问询和健康监测。棋牌室、麻将馆等场所要督促无智能手机或健康码的老年顾客按照国家要求进行身份登记和21天内有无涉疫行程情况登记,并签署疫情防控个人承诺书

  四、各区县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重点场所,特别是各类密闭空间和通风不良场所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行业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的通知》要求。对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场所,应及时关停整改。同时,积极引导上述场所从业人员优先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对新入职人员及时开展查漏补种,确保“应接尽接”。

  五、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格管控各类大型会议和聚集性活动,压减各类活动次数和规模。确需举办的,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压缩线下活动规模,50人以上会议活动应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测温、扫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六、请广大市民群众持续强化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主动接种疫苗。

  以上防控措施,依据疫情风险评估情况动态调整。本通知自发布之时起实施。

  汕头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

  2021年8月31日

标签: 防控  场所  疫情  措施  测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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