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和《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发〔2024〕2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贵安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公平,结合贵安新区实际,拟定贵安新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略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办学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依法依规组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划片与统筹原则。在保持招生划片区域相对稳定的原则下,由社会事业管理局统筹,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区域,实行单校划片招生;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的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多校划片招生。
(三)坚持免试入学原则。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面谈)录取新生,不得以任何荣誉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
(四)坚持“两为主”原则。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建立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机制,简化入学手续,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优先安排脱贫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五)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权益。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保障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六)保障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退)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省级“优才卡”持有人子女、省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持有人子女、“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不包括F类)持有人子女、归国华侨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三、招生对象
具有贵安新区户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贵安新区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小学一年级: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四、招生办法
(一)招生流程
1.登记时间:6月11日--6月20日
2.登记渠道:
(1)网页PC端登录
①直接登录“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站,网址:https://yjrx.gyzkzc.cn。
②登录贵阳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guiyang.gov.cn,点击“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链接进入平台。
③登录贵阳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gyzkzx.cn,点击“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链接进入平台。
为了更好地进行网上登记,报名时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QQ浏览器(极速模式)。
(2)爽贵阳小程序登录
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爽贵阳”,进入“爽贵阳”小程序,在小程序页面找到“义教入学”登记入口。
3.登记内容:填报新生基本信息、监护人等信息。
4.网上初审:报名期间,家长请按照平台要求登记信息,平台将通过公安信息系统审核学生的户籍或居住证等信息。学生信息要如实填写,如填报虚假信息将影响学生正常入学。
5.户籍生现场审核:平台将根据户籍生登记的信息,依据公布的划片方案,将学生分配到相应现场审核点,平台将于7月25日后开放打印现场审核表,家长按现场审核表上要求的时间、地点和需提供的资料到审核点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间为7月27日—7月29日,审核通过的学生现场确定学位,系统锁定该生信息。审核未通过的学生由社会事业管理局统筹安排。一经确认,系统锁定学生录取信息,不能再被其他学校录取。
6.非户籍生现场审核:在完成户籍生资格审核后,根据剩余学位情况,结合已登记的非户籍生审核结果,分配非户籍生到对应学校,现场审核时间为7月15日—7月19日(详见附件4),分配情况将于7月31日在“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届时家长携带已审核资料到官网发布的分配学校确认学位,学位确认时间为8月2日,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1.贵安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具有贵安新区户籍的儿童少年。
(2)现场确认需提供资料以平台发送信息为准,优先安排“人户一致”(即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社会事业管理局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报名人数,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人户分离”(含集体户、寄搭户、空挂户)的儿童少年入学。
(3)学生入学学校以“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上的录取学校为准。
(4)对于因身体状况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贵安新区2024年关于适龄儿童申请延缓入学有关事项的通知》(见附件3)进行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2.随迁子女入学
(1)法定监护人持有贵安新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2)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上登记成功。
(3)录取办法见《贵安新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实施方案》(见附件4)
(4)需要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教港澳台厅函〔2018〕64号),凭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享受持内地(大陆)居住证公民的同等待遇。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按照《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符合条件的,由社会事业管理局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办理入学手续。
(三)其他
1.因划片学校学位不足的湖潮乡中心小学、机场小学、广兴小学、上午小学、中八第一小学、中八第二小学、新移小学服务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有意愿就读北京师范大学贵安新区附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可申请随机派位入学。
为充分利用北京师范大学贵安新区附属学校教育资源,切实解决湖潮乡划片学校学位不足的问题,2024年该校向湖潮乡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小学学位40个,中学学位40个。(合计小学和初中共80个学位)
(1)登记时间:7月11日-7月12日。
(2)登记地点:湖潮乡中心小学
(3)所需资料: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学位确认:报名数小于招生数直接登记就读;若报名数大于招生数的则通过贵阳市招生考试中心随机派位系统于7月23日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位。社会事业管理局将在7月24日通过“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公布中签名单,摇号中签学生须携带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于7月26日到学校报名确认学位,逾期未到学校报名的视为放弃该校学位;未中签的学生返回划片学校就读。
2.湖潮乡范围内融创云湖十里、中交春风景里、时代城市花园、湖山别郡、碧桂园贵安一号因配套学校或规划建设学校未建成投入使用之前,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就读学校。
(1)随机派位户籍范围
小学:融创云湖十里、中交春风景里、时代城市花园
初中:湖山别郡、融创云湖十里、中交春风景里、时代城市花园、碧桂园贵安一号
(2)随机派位学校
小学:北京师范大学贵安新区附属学校、上海师范大学附属贵安实验学校
初中:北京师范大学贵安新区附属学校、上海师范大学附属贵安实验学校
(3)申请条件
①一年级新生:a.入学当年年满六周岁(202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b.适龄儿童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为以上小区户籍的;c.且户籍房屋产权为适龄儿童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每套住房的小学学位周期为6年,二孩、三孩和孪生除外,以公安部门户籍证明及医院出生证明为准);d.已实际入住的(需提供居住小区水电气近三个月缴费凭证)。
②七年级新生:a.入学当年(即2024年)小学毕业的适龄儿童少年;b.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为以上小区户籍的;c.且户籍房屋产权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每套住房的初中学位周期为3年,二孩、三孩和孪生除外,以公安部门户籍证明及医院出生证明为准);d.已实际入住的(需提供居住小区水电气近三个月缴费凭证)。
(4)参与随机派位需求来源
以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站地址:http://yjrx.gyzkzx.cn)登记信息为准。
(5)学位分配
通过贵阳市招生考试中心随机派位系统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就读学校。
3.本年度贵安新区实验中学因学位不能满足的服务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将采取随机派位确定学位。
为切实解决贵安新区实验中学学位不足的问题,2024年该校采取随机派位确定学位,以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站地址:http://yjrx.gyzkzx.cn)登记信息为准,通过贵阳市招生考试中心随机派位系统进行派位,派位未中签的分配到贵安新区普贡中学。(若“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登记数小于招生数则全部在贵安新区实验中学就读)
五、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会事业管理局要加强对各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各学校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政策宣传,并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方案的具体要求,认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任务。
(二)加强招生管理。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中,各学校凡违反招生政策,一律视为无效录取,社会事业管理局教育管理处不予注册;一经发现并查实学校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校约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分。
(三)加强学籍管理。学校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导出新生入学审核名册,经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社会事业管理局教育管理处审定,以此作为办理新生学籍依据。
(四)严格招生纪律。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贵阳市市教育局的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做到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严禁违规招生。
(五)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对不按相关招生政策及原则等违规招生的行为,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并与学校目标考核挂钩。对于在招生工作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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