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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第三十二中学2023年招生公告 新乡市第三十二中学2023年招生公告

时间:2023-07-05人气:作者: 佚名

新乡市第三十二中学2023年招生公告 新乡市第三十二中学2023年招生公告

  新乡市第三十二中学位于高新技术开发区振中路中段,是一所市教育局直属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并于2022年加入河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教育集团。学校占地39704.4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8700平方米,运动场面积8688平方米,拥有300米塑胶环形跑道。校园景色优美,环境怡人,是理想的学习场所。

  目前学校正在建设一座8600平米的综合教学楼,预计2023年下半年交工。届时学校将全部实现智慧黑板教学,建有符合国家一级标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计算机实验室和专课科教室及标准化图书室、阅览室和心理咨询室等。完善的教学设施,将为我校教育教学活动的丰富开展提供更有效的物质保障。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77人,全部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其中中小学高级教师21人,省级学科技术带头人6人,省市级名师7人,省级骨干教师15人,市级骨干教师14人。获得教科研成果一等奖4项,二等奖7项。学校现有24个教学班,在校生1300余人,强有力的师资力量为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学校文体活动丰富多彩,开设面塑、版画、足球、武术等课程,综合实践活动精彩纷呈,为学生学校生活增添了亮丽色彩。近年来,学校先后荣获全国足球特色示范校、河南省河南义务教育标准化管理特色校、河南省体育艺术“一校一品”特色学校、河南省卫生先进单位、新乡市文明校园、新乡市平安校园、家访工作先进单位、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等荣誉称号。在加入附中教育集团后,学校的学生管理、教育科研等工作与附中同步进行、深度交流,极大地促进了教育质量的提高。

  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不含已注册过学籍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2023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一)学区生(人户一致的学生)

  1. 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监护人)具有本市区常住户籍并与自有住房(拥有100%产权,含公租房)相一致(人户一致)。非纯居住性质房产、未交付的房产、出租给他人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2. 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且其监护人在市区无自有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凭相关凭证在户籍所在地依法入学:

  (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

  (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3)孤儿。

  4.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确定其学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市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自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学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

  (二)统筹生

  1.引进人才随迁子女。符合新乡市人才办认定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2.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按照《教育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军政〔2021〕247号)有关规定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安排入学。

  3.学生及其监护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但和自有住房地址不一致或无自有住房的。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生安置工作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

  学区范围

  小学:向阳路以南 和平大道以东

   科隆大道以北 牧野大道以西

  初中:向阳路以南 和平大道以东

   道清路以北 牧野大道以西

  招生安排

  (一)小学部:8月15—16日,组织报名(统筹生到指定地点登记、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我校不予招收)。学区生监护人持户口簿和自有住房的产权凭证,以及婴儿出生证到所属学区小学报名,统筹生监护人持户口簿和有关材料,到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现场登记。时间安排:上午:振中街以西 下午:振中街以东8月18—19日,组织入户家访。8月21—26日,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学校招生情况进行复查,并对统筹生进行分配,处理招生遗留问题。8月27日上午8:30,我校发放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查合格学生的录取通知书。8月30日,小学部一年级新生报到。

  (二)初中部:7月21-22日,学区生持报名材料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根据《2023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精神,学生报名登记时,家长须持以下证明和相关证件到校:

  (1)《学生小学学籍基本信息表》原件和复印件;

  (2)学生及其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首页、户主、监护人、学生本人页的复印件);

  (3)学生及其监护人居住的房产证明(房产证、拆迁原地安置协议等)原件及复印件;

  (4)学生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请将以上材料装入两个带拉链的透明文件袋,原件和复印件分开装,封面右上角写上入学学生的姓名、性别、联系电话。注意:报名材料(原件、复印件)将暂时留存,待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退回原件。请注意:如核实证件造假,将不予录取。

  7月21-22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卡式居住证等有关材料进行登记。

  (1)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市区(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和经开区)居住务工的非市区户籍人员。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①户籍凭证:学生和监护人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②居住凭证:居住证(卡式)和住房凭证(租房居住的需提供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自有住房需提供产权凭证)。③务工凭证: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出具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统筹生安置工作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7月26—27日,组织入户家访。7月31日,学校组织学生报到,为已录取学生在招生平台完成入学备案。

  为方便我校学区内广大学生和家长朋友及时了解招生信息,请关注“新乡市第三十二中学”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我校的招生信息和动态。招生咨询电话:3527158

标签: 监护人  学区  学生  复印件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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