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跨入小升初学生入学: 武汉市其他城区小学毕业生如申请就读我区初中,其家长或监护人需持我区的户籍(居住证)、房产资料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5月15—19日办理跨区手续。 跨入小升初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符合条件但未办理跨区手续的市内其他区小学毕业生,需先到原对口学校报到,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后再以转入方式就读我区初中。 l 特别提醒:随迁子女监护人可持我区有效居住证(原件、复印件)为学生办理跨区入学手续。 (2)迁入小升初学生入学: 武汉市以外其他地区小学毕业生如申请就读我区初中,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12—16日,持学生学籍信息(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页)、我区户籍、房产资料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小学毕业学校10位数字的标识码到区教育局登记备案,由区教育局按照学生户籍、监护人房产所在片区统筹安排入学。 跨入、迁入小升初学生入学的办理,家庭有多套房产的,以办理相关手续时登记的房产为准,其他房产不再作为入学依据。 l 特别提醒:随迁子女监护人可持我区有效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及学生学籍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教育局办理学生入学登记手续。 (3)符合条件且于6月12—16日前未按要求进行登记或办理相关手续的,统一于8月23—25日到区教育局补办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