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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县教育局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报名须知

时间:2023-08-11人气:作者: 未知

青县教育局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报名须知

  一、招生原则

  (一)县域内的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学校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二) 根据冀教基[2023]4 号文的规定“公办义务教育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域、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 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受为主’的原则,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实行划片、就近、免试招生。任何学校不得跨片招生,更不得招收择校生和变相择校生借读生,各学校招生计划不得随意突破,不得自行组织考试、录取和招生。

  二、招生范围

  (一) 幼儿园

  1.全县具备办园资格的各级各类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的规定招生。

  2.城区内公办幼儿园招收城区内适龄幼儿入园。青县实验纠儿园招收城区内铁路以西的适龄幼儿。青县第二实验幼儿园,在满足原石油适龄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招收城区内铁路以东的适龄幼儿。青县第三实验幼儿园招收城区内铁路以西的适龄幼儿。

  3.乡镇幼儿园由各乡镇中心学校统一组织,本着“就近入园的原则进行招生。要以园为主,办班为辅。

  (二) 小学各级各类学校要保证适龄儿童(满 6 周岁) 全部免试就近入学

  1.各乡镇由中心学校本着立足实际,统筹谋划,就近入学适度规模的原则,依据本乡镇实际确定好所辖小学的发展规模及招生计划,统一组织本乡镇小学招生。

  2.城区内小学

  (1) 青县实验小学招收城区内铁路以西、文化大街以东、新华路以南、南环路以北(家和丽都小区除外) 及铁路以西、南环以南、运河以东 (凭房产证、户口簿) 的适龄儿童。

  (2) 树人学校小学部招收城区内铁路以西、文化大街以东.北环路以南、新华路以北(乾宁街以西、文化大街以东、城里新村公路以南、新华路以北有意愿去城里小学的除外) 及阳光城市小区和观湖一品小区(凭房产证、户口簿) 的适龄儿童及以下三类情况的适龄儿童: A、具有城区户口的留守儿童; B、本县孤儿;C、符合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人员的子女。

  (3) 青县第二实验小学招收城区内运河以西、南环路以南(凭房产证、户口簿) 和家和丽都小区(凭房产证) 及清州镇双庙堤村、王呈庄户籍的适龄儿童。

  (4) 青县第三实验小学招收: A、城区内西环路以西、西新街以东(凭房产证、户口簿) 的适龄儿童; B、城区内文化大街以西、西环以东、小洋人与城里新村之间小路以北、振兴路以南(凭房产证、户口簿) 的适龄儿童; C、清州镇王牌庄、小张庄东马桥、乌牛庄、七马庄、老君庄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5) 青县第四实验小学招收城区内文化大街以西、西环路以东、小洋人与城里新村之间小路以南、南环以北(凭房产证户口簿) 及清州镇小堤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6) 李家镇小学招收城区内铁路以东、东环以西 (凭房产证、户口簿) 的适龄儿童和适龄随迁子女。

  (7) 华北油田一机厂学校在满足原石油适龄儿童入学的基础上,招收城区内东环路以东(凭房产证、户口簿) 的适龄儿童和适龄随迁子女。

  (8) 唐窑小学招收城区内铁路以西、北环以北(凭房产证户口簿) 和唐窑、南八潘三村户籍的适龄儿童和适龄随迁子女。

  (9) 清州镇中心学校招收城里以及以下片区(乾宁街以西文化大街以东、城里新村公路以南、新华路以北) 有意愿在城里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和适龄随迁子女。

  (10) 育红小学招收代家园、鲍咀、岳家圈、靳刘庄村户籍的适龄儿童和适龄随迁子女。

  (11)五王庄小学招收本辖区内各村户籍的适龄儿童和适龄随迁子女。

  (12) 盘古文武学校一年级停止招生。

  (三)初中

  1.乡镇初中各乡镇中学本着立足实际,统筹谋划,就近入学,适度规模的原则,依据本乡镇实际和小学毕业生数确定好初中招生计划,及时掌握学生外出就读情况,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免试升入初世。

  2.城区初中

  (1) 树人学校初中部

  A、树人学校在校在籍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树人初中

  B、城区内新华路以北、北环路以南、乾宁街以西、文化大街路以东(凭房产证、户口簿) 的小学毕业生。

  C、清州镇司马庄、李家窑村户籍的毕业生;

  (2) 青县第二中学

  A、除树人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外,城区内铁路以东的小学毕业生及城区内铁路以西、乾宁街以东、南环以北的小学毕业生;B、唐家窑、南拨子、八里堂、潘家庄、后王庄、大陈庄、小陈庄、胡白庄、齐家圈、耿官屯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C、马厂镇和农场辖区内村庄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D、马厂镇、农场辖区内的随迁人员子女先登记,!然后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 青县第六中学

  A、除树人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外,招收城区内新华路以北、北环路以南、文化大街以西、西新街以东及电力小区(凭房产证户口簿) 的小学毕业生;

  B、上伍乡辖区内村庄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C、王牌庄、小张庄、东马桥、乌牛、也马庄、老君庄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D、上伍乡辖区内及城区内文化大街以西的随迁人员子女先登记,然后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 实验中学

  A、除树人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外,招收城区内新华路以南乾宁街以西、西新街以东(不含电力小区) 及铁路以西、南环以南(凭房产证、户口簿) 的小学毕业生;

  B、清州镇下列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八里庄、罗店、泉流庄、前营、侯营、幸福村、兰辛庄、刘缺屯、谭屯、柳河屯、摆渡口、南张庄、陈奎庄、张齐庄、代园鲍咀、岳圈、靳刘庄、小堤、双庙堤、王呈庄村。

  C、城区内文化大街以东的随迁人员子女先登记,!然后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5) 盘古文武学校

  面向全县招收初一新生。

  三、招生办法

  (一) 幼儿园招生

  按照国家规定,全县幼儿园本着“就近入园”的原则招收适龄儿童(年满三周岁)。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房产证及儿童的户口簿、儿童医学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卡到幼儿园报名。

  各级各类幼儿园要严格按上级规定控制班容量(按标准小班20-25 人),如果班容量不足,可随时补招。

  (二)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1.小学招生

  (1) 各乡镇由中心学校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统一组织小学招生。

  (2) 县城城区内的实验小学、树人学校小学部、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第四实验小学、清州镇中心学校、李家镇小学、华北油田一机厂学校、唐窑小学、育红小学、五王庄小学严格按照县教育局规定,实行划片招生。

  各城区小学适龄儿童报名所需证件:

  A、有学校招生范围内户口和住房且实际入住的。D户口簿(父母与孩子同一户籍,迁入时间暂定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之前); 2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的房证或购房合同(交房日期为2022 年 12月 31 日之前) 及正式发票; @儿童预防接种卡; 4儿童医学出生证明。

  B、只有学校招生范围内户口、没有住房的。户口簿 (父母与孩子同一户籍,迁入时间暂定为 2023 年 6月 30 日之前) ;@范围内租房合同 (签订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31日之前) ;@儿童预防接种卡;儿童医学出生证明。

  C、只有学校招生范围内住房且实际入住、没有范围内户口的。D户口簿 (父母与孩子同一户籍,迁入时间暂定为 2023 年6 月 30日之前) ;2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的房证或购房合同(交房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之前) 及正式发票;@儿童预防接种卡:4儿童医学出生证明。

  D、适龄儿童与祖(外祖) 父母长期同户同住的带以下材料:0户口簿(同一户籍,迁入时间暂定为 2023 年6月30 日之前):2产权人为其祖 (外祖) 父母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交房日期为2022 年 12 月31 日之前) 及正式发票 (该套住房当年原则上只安排一个学位) ; @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 @儿童预防接种卡:6儿童医学出生证明等先到学校报名登记,然后由教育局根据各校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E、随迁子女有在城区学校入学需求的由家长持监护人的居住证、学生户口簿(父母与孩子同一户籍,迁入时间暂定为 2023年 6月 30 日之前) 原件及复印件、儿童医学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卡统一到清州镇中心学校报名。由清州镇中心学校根据招生情况分配到相应学校,由教育局核准后入学。

  (3) 各小学采集新生基本信息与招生工作同步进行,按规定时间完成电子学籍系统相关操作,进行新生注册。

  2.初中招生

  (1) 各乡镇本着“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由乡镇中学组织。确需跨乡镇入学的,由招生学校持学生家长申请及学生毕业学校所属中学开具的同意外出入学证明统一到县教育局办理审批手续后,才能入学。

  (2) 县城初中 (二中、树人初中部、六中、实验中学) 实行划片招生。教育局根据城区生源状况,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由教育局统一划片。四所初中要严格按照教育局统一划定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并严格审核相关户口簿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等招生报名工作要有序进行。

  四、招生时间

  (一) 全县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时间:8 月 16 日一19日

  (二) 招生咨询

  1.各校务必于 8月13 日前公布咨询电话,工作时间安排专人做好咨询接待工作。

  2.整个招生期间,8 月16 日至8 月 19 日城区各中小学设置咨询台,选派一名熟悉招生业务工作的人员负责接待受理广大家长报名事项咨询。

  (三) 各乡镇、城区及民办各学校在招生结束后次日报新生花名册和人数统计表; 各乡镇中心学校和中学同时上报未报到学生花名册和人数统计表。两种花名册和人数统计表纸质(盖单位公章) 报普教股。

  五、有关纪律与规定

  1.各单位要做好建档立卡的贫困生的统计工作。

  2.所有报名入学的学生只能在符合条件的一所学校报名,否则,由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安排学校入学。

  3.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或减小招生规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随意突破,不得私自组织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4. 严禁任何单位、任何学校、任何个人未经县教育局同意向各级各类学校推荐毕业生或提供花名册,更不得从中谋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发给或接受各种信息费、推荐费、奖励费等费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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