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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扬州市邗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

时间:2023-07-12人气:作者: 未知

2023年扬州市邗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

  关于做好2023年邗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社会事业局,各义务段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2023年邗江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2023年邗江区初中招生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2023年邗江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附件2:《2023年邗江区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

  2023年5月30日

  主题词:义务段  招生  通知

  抄  送:存档

  附件1:

  2023年邗江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扬教发〔2023〕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制定2023年邗江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依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体现“科学、明晰、便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办学和招生行为,确保我区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各校严禁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对年满6周岁的适龄正常儿童,无故不按时入学的,应责成监护人保证其入学。各学校要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三、招生时间

  今年各小学一年级新生网上信息采集时间为6月4日—7月12日。入学报到注册时间为7月8-12日。全区按校设立报名点,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凭常住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和实际居住证明等材料,由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到所属施教区内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新生报名后,各小学在8月15日前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四、招生办法

  1.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根据全区教育事业发展实际,依据“就近入学、连片成块、不留空白”的原则,合理划分施教区,适龄儿童应按划定的施教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对出现空余学位的热点公办学校,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入学。各校在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2.做好信息登记和报到注册工作。所有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按规定网上传送新生入学信息及相关资料,在报到注册时间内按相关通知到所属施教区小学办理注册手续。家长也可持上述材料,到所在施教区小学办理信息登记手续,接受资格核查。家长因特殊原因,超过规定时间未上传入学信息,或未按通知要求到所属施教区学校注册,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3.本地适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父母或本人拥有,或适龄儿童父母和子女共同拥有施教区内房屋的完全产权并固定居住是确定该适龄儿童就读学校的主要依据。就读适龄儿童需符合“三一致”要求,即学生户籍、父母或本人房产证和长期吃住地应保持一致。若不符合“三一致”要求,由区招生办按照常住地址统筹安排入学。房产办理、户口迁入截止时间为今年5月31日前,并实际居住,每套住房三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入学(同一家庭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适龄儿童父母在市区(不含江都区)范围内均无房产,但户籍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且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认定。商业用房(非商住)、办公用房、未交付的期房、租住房、单位公房不作为施教区内入住户房产认定。不动产宗地分割或房屋分户的,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不动产证书的附记栏备注不动产权分割分户相关信息,备注的信息作为教育部门招生审查的依据。招生审查时,一律以宗地分割或房屋分户前的产权作为一个整体产权处理,即不论变更后的宗地数或户数,仅限一个变更后的房产用于入学申请(产权分割信息为“因遗产继承分割或分户”的除外)。以上招生入学要求,在2023年4月24日发布的《邗江区关于热点小学招生涉及房屋产权政策的公告》前,已完成房屋共有产权划分、不动产宗地分割或房屋分户的可依据《关于做好2022年邗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扬邗教发〔2022〕40号)文件执行。

  4.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要求在我区小学就读的,100%安排公办学位,可携原籍户口簿、父母双方居住证(截止时间为今年5月31日)、父母在邗江区社保缴纳证明(须出具缴纳个人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证明)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属学区小学报名,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入学,若居住地所属学区小学学额已满,再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根据相关规定,所有在扬州市区各区域的户籍居民都不得作为扬州市区的流动人员,其子女不得作为流动人员子女安排入学。

  5.拆迁户子女入学。拆迁户在分配或购买新房后,应持新的房产证及户口簿到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小学办理报名手续;拆迁户在新房产尚未分配到位的过渡期间,凭户口簿、拆迁协议等材料到原居住地所属学区小学报名。

  6.残疾人入学。全面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施教区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收。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其中,视障、听障和孤独症(自闭症)儿童少年,到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学校地址:邗江区杨庙镇纵一路,联系电话:87343565;智障儿童可到邗江区启智学校就读,学校地址:邗江区蒋王小学内,联系电话:87116056。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以提供送教上门服务为辅。

  7.困难群体子女入学。建立“政府支持,社会资助”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体子女享有平等教育的权益。在公道小学举办宏志班,困难家庭要求到宏志班就读的学生,可凭民政部门每年核发的《扬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扬州市区特困职工特困证》等证明材料,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宏志班上学。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给予一定的资助。全区公办小学按有关规定对困难群体子女免学费并发放生活补助费,确保我区每一位少年儿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8.落实相关优待政策。对各类教育优抚对象和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相关文件,坚持标准,规范落实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台商子女等依据有关政策优先安排就读。以上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由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材料,经教育局审核批准后,落实相应优待政策。

  9.严格均衡分班,实施零起点教学。切实保障所有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所有学校一律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种名义的重点班。建立生源均衡分班制度,学校要向社会公布新生分班原则和方案,邀请各方人员共同见证和监督阳光分班,当场公布结果。各学校在新生入学分班前一周将本校新生均衡分班方案报基教科,将均衡分班方案、分班名单等公示材料留档备查。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积极推进标准班额办学,按省定标准班额招生,各小学一年级平均班额原则上应逐年下降,逐步达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的标准,严禁出现55人以上的大班额。

  10.进一步优化双胞胎(多胞胎)电脑随机派位方式。今年,电脑随机派位时,双胞胎(多胞胎)家长和学生可自愿申请将“双胞胎(多胞胎)学生绑定”进行电脑随机派位。若家长和学生申请绑定电脑随机派位,双胞胎(多胞胎)学生将作为一个号,在电脑随机派位时将出现同时被派中或同时不被派中两种结果;若家长和学生不申请绑定电脑随机派位,双胞胎(多胞胎)学生将与其他普通学生一样,分别参加电脑随机派位。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省、市有关招生新政策、新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校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招生工作必须坚持“阳光作业”,公开招生咨询电话,开展招生政策宣传,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并于6月18号前报教育基教科备案。

  2.严肃招生纪律。建立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制止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明确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的通知》(扬教发〔2023〕36号)文件精神,区教育局对群众反映的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将对照政策,严肃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3.规范报名信息采集,严格学生信息管理。各校要进一步健全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4.招生期间,教育局设立招生办公室,接受相关咨询,咨询电话:87862269(基教科),监督电话:87869292(党廉办)。

  小学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为社会广泛关注,各校要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严明纪律,加强监督,切实增强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良好形象,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2:

  2023年邗江区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扬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扬教发〔2023〕39号)精神,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与招生行为,全面提升教育质量,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机构

  区教育局在基教科设立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中招办”),具体负责全区初中招生工作。各镇、街办也应建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镇、街办初中招生工作。镇、街办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镇、街办分管领导任组长,社会事业局具体负责同志和中小学校长任副组长,以确保全区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和初中义务教育顺利实施。民办学校可单独建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招生事宜。

  二、招生对象

  1.年龄在15周岁以下(200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公办初中招收施教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民办初中招收符合上述年龄规定相应区域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持有邗江区初中招生区域内居住证的随迁人员子女要求在邗江区初中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相关规定,所有在扬州城区各区域的户籍居民都不得作为扬州市区的流动人员,其子女不得作为随迁人员子女安排入学。

  3.在区外就读且申请回邗江就读的邗江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

  4.全面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实行残疾儿童入学“全覆盖、零拒绝”。

  三、报名登记

  1.在邗江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均需在其毕业学校指导下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和线下资料上交工作,信息登记时间为4月20日-4月25日。区中招办审核区内公办初中施教区内生源情况,并发放《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和升学录取码。

  2.持有邗江区初中施教区内居住证的随迁人员子女要求在邗江区公办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简称随迁人员子女)和户籍在邗江区公办初中施教区范围内但在外地就读并要求回邗升学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简称回邗升学学生)信息登记采取网上填报和线下审核相结合的方式,信息登记时间为5月26日-5月30日,网上填报可通过“扬州教育在线”微信公众号“招生考试”入口进入。6月10日起,随迁人员子女根据区中招办短信通知持户口簿、父母或本人在邗江区居住证、父母在邗江区社保缴纳证明(须出具缴纳个人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证明)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小学生全国学籍卡打印件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到区中招办进行材料审核;回邗升学学生根据区中招办短信通知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生全国学籍卡打印件等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到区中招办进行材料审核。区中招办地点为:邗江教育局基教科213室,电话87863442)。

  3.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在邗江区公办学校就读的,按照《扬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保障实施办法(试行)(扬办发〔2022〕35号)文件要求开展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间为6月10日-15日。

  四、招生原则

  1.总体稳定,强化规范,优化服务,促进公平。

  2.邗江区所有初中学校招生都必须在邗江区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邗江区小学毕业考试时间为6月25日。邗江区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时间为7月1-7日。

  3.公办初中实行免试划区相对就近入学,民办初中实行免试入学。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除体育、艺术类专门学校经审核同意后可以招收特长生以外,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公办初中学生凭《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和升学录取码入学。

  4.为保证每一位小学毕业生都能升入初中,今年邗江区将继续实行《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制度,区中招办给符合在邗江区初中就读条件的且已在邗江区就读小学的小学毕业生发放《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指定学生就读公办初中学校;未在扬州主城区就读且申请回邗江城区初中就读的邗江户籍学生,经中招办审核其材料后,出具《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和升学录取码到指定初中学校入学。

  5.《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和升学录取码是小学毕业生在全区初中报名和录取的依据。小学毕业生到各初中(含民办)学校报名均须出示《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和升学录取码。各公办初中录取学生时应要求学生提交《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和升学录取码,任何初中学校不得录取无《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和升学录取码的邗江区学生。对于招收的邗江区小学学生,各初中校均须凭《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和升学录取码到教育局建立七年级新生学籍。

  6.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划定的施教区招生,一律不得举办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建立生源均衡分班制度。各学校在新生入学分班前一周将本校新生均衡分班方案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将均衡分班方案、分班名单等公示材料留档备查。2023年,起始年级要按照省定标准班额招生,严禁出现55人以上的大班额。

  五、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1.全区公办初中继续实行免试划区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

  除邗江中学(集团)北区校维扬中学、邗江区实验学校、美琪学校按市教育局6月底前公布的施教区招生外,其他中学,按照以往施教区招生。

  2.区内公办初中招生入学。参照市教育局相关文件,具体要求如下: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本人拥有,或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和子女共同拥有施教区内房屋的完全产权并固定居住或租住在属公有产权并领取房屋租赁证的房屋(即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统称公租房)是确定该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学校的主要依据,拆迁户以拆迁安置协议为依据。凡就读热点公办初中的学生需要符合“三一致”要求,即学生户籍、父母或本人房产证和长期吃住地应保持一致,热点公办初中由区教育局根据施教区生源情况确定,凡不符合“三一致”要求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市区(不含江都区)范围内均无房产,但户籍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且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认定。商业用房(非商住)、办公用房、未交付的期房、租住房、单位公房不作为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就读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不动产宗地分割或房屋分户的,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不动产证书的附记栏备注不动产权分割户相关信息,备注的信息作为教育部门招生审查的依据。招生审查时,一律以宗地分割或房屋分户前的产权作为一个整体产权处理,即不论变更后的宗地数或户数,仅限一个变更后的房产用于入学申请(产权分割信息为“因遗产继承分割或分户”的除外)。热点公办初中施教区内的住房,应于5月31日前办理好房屋产权及户籍手续,并实际居住,每套住房三年内只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除上述情况外,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以上招生入学要求,从本招生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在本招生文件发布之日前,已完成房屋共有产权划分、不动产宗地分割或房屋分户的,可依据《关于做好2022年邗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扬邗教发〔2022〕40号)文件执行。

  3.有实际困难需随父母或监护人至其他镇、街办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必须出具家长申请、单位证明、原施教区初中及要求就读学校均表示同意的书面意见,经镇、街办社会事业局审核,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办理改签手续。

  4.暂住在镇、街办的随迁人员子女,带相关材料,到暂住地所在的初中校申请入学。如果暂住地初中校的学额已满,则由区中招办统筹安排;已在邗江主城区就读、暂住在邗江主城区的随迁人员子女,凭《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和升学录取码,到指定学校登记、审核、报名;未在邗江主城区就读小学、暂住在邗江主城区的随迁人员子女,到中招办登记,由中招办统筹安排。

  5.2023年宏志班的招生按照市局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继续招收七年级新生50人,委托邗江区汊河中学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家庭困难的学生可凭民政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提出书面申请于7月2日到邗江区汊河中学办理入学报到注册。

  6.7月1-7日,学生按《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和升学录取码到指定的初中学校登记,学校审核后,发放《义务教育学校录取通知书》。经学校审核与事实不符的《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由中招办改签至相应施教区学校登记、审核、报名。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也不得接收无本校《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和升学录取码的学生。

  7.推进“1+x”集团化办学发展,促进全区两个初中学校“1+x”集团集团紧密发展:一是邗江区实验学校(中学分校)集团,成员学校有“邗江区实验学校中学分校、邗江区实验学校蒋王分校、邗江区美琪学校;二是邗江中学(集团)北区校维扬中学集团,成员学校有“邗江中学(集团)北区校维扬中学、杨庙中学、甘泉中学”,不断提升“1+x”集团化成员校整体办学水平。

  六、民办初中招生办法

  1.全面落实公办民办同招。民办学校在市教育局规定的辖地内招生,满足辖地需求后仍有空余学额的,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扩大范围,原则上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民办学校报名登记不得超出市教育局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市教育局统一制定电脑随机派位招生操作规则,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招生,公证机构全程参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公开。邗江区梅苑双语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

  2.市区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市区民办初中学校(扬州中学教育集团树人学校初中部、扬州市苏东坡中学[扬大附中东部分校初中部]、世明双语学校初中部、邗江区梅苑双语学校、北京新东方扬州外国语学校初中部)招生方案按照规定时间报市教育局基教处,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发布。6月10日-25日,小学毕业生根据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方案(或者招生简章)和家长及其本人意愿,可自主选报一所民办学校,进行登记,自主选报民办学校时每位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7月1-2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一次性全部录取。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位派中以及当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被录取,均表示该学生已被相应学校录取,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现场确认,完成报名、缴费、注册;逾期未到现场确认和完成报名、缴费、注册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公办、民办学校再次录取。

  3.进一步优化双胞胎(多胞胎)电脑随机派位方式。今年,市区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时,双胞胎(多胞胎)家长和学生可自愿申请将“双胞胎(多胞胎)学生绑定”进行电脑随机派位。若家长和学生申请绑定电脑随机派位,双胞胎(多胞胎)学生将作为一个号,在电脑随机派位时将出现同时被派中或同时不被派中两种结果;若家长和学生不申请绑定电脑随机派位,双胞胎(多胞胎)学生将与其他普通学生一样,分别参加电脑随机派位。

  七、落实相关优待政策

  对各类教育优抚对象和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相关文件,坚持标准,规范落实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台商子女,由市、县(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政策优先安排就读。对上述人员子女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且该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招生录取中实行计划单列。

  以上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落实相应优待政策。

  八、工作要求

  1.各镇、街办和中小学一定要增强法规意识,各镇、街办要确保六年级小学生(含残疾儿童)100%参加毕业考试。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参加毕业考试的学生,须在考试前持证明(病患学生应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申请,并经区教育局基教科批准,由学校负责安排其在适当时间补考。

  2.各小学要向应届毕业生家长大力宣传今年初中招生的政策和公办、民办初中相关时间安排,有序完成招生、入学工作。

  今年升入初一年级的学生3年后中考时,热点普通高中继续将70%的招生指标作为指标生均衡分配到所有初中学校,邗江中学指标生录取控制在该校统一招生线(非指标生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其他热点高中指标生录取时在区域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上不设分数底线。享受指标生资格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在该校读满三年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各小学、初中学校要加大对今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的宣传,让广大家长和全社会全面知晓政策,理解政策,确保新政策的平稳实施。将今年的招生政策宣传到每一位家长,全面阐述招生政策内容。

  3.各校必须牢固树立全局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中小学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工作,严禁干扰正常教学秩序。

  4.各校要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公益性、普及性的特点,让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法定义务。各学校既要无条件接受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也要保证在校生全面完成义务教育,做好疑似失学适龄儿童核查,及劝返复学工作,确保初中入学率100%,巩固率100%。

  5.各施教区学校要摸清本施教区内残疾(聋、盲、哑、肢残、智障等)适龄少年儿童在初中入学情况,建好残疾儿童档案(包括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少年儿童),落实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视障、听障和孤独症(自闭症)儿童少年,到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学校地址:邗江区杨庙镇纵一路,联系电话:87343565。智障儿童劝其到邗江区启智学校就读,学校地址:邗江区蒋王街办蒋王小学内,联系电话:87116056。

  6.各中小学必须高度关注学生的就学意向,防止小学生毕业自行流失。对已发放《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而未按时报到的学生,原毕业小学应协同初中学校共同做好学生去向调查和入学动员工作,初中学校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地政府和区教育局。

  7.各学校要严格规范学籍管理,新生凭《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和升学录取码到所属公办学校办理注册、登记后即取得该校正式学籍;民办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和相关规定建立学籍。凡已建立学籍的学生不得无故退学,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坚持学生学籍与就读学校必须一致,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8.加大监管问责力度。各校要加大对今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的宣传,让广大家长和全社会全面知晓政策,理解政策,确保新政策的平稳实施。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对各学校招生计划、过程、结果等实施全程监督。区教育局招生监督电话,中招办:87863442,党廉办:87869292,以接受群众监督。对于违规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营造规范有序的招生秩序,全力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内容来源: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http://www.hj.gov.cn//hjqxxgk/jyj/202306/aa71aba11d554ffcab94d3ec2d9744f5.shtml

标签: 邗江  学校  初中  学生  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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