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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2024年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山东政法学院2024年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时间:2023-10-09人气:作者: 佚名

山东政法学院2024年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山东政法学院2024年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山东政法学院2024年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山东政法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济南,是山东省独立设置的以法学教育为主的普通本科高校,是全国政法大学“立格联盟”成员单位。学校于1955年创立,历经68年耕耘不辍,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兼及法律硕士、专科和留学生教育;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等多学科的普通本科高校。学校构建起“以法学为重点建设学科,以应用经济学、新闻传播学、公共管理为培育建设学科,以网络空间安全、外国语言文学为扶持储备学科”的“132”学科专业体系。法学、监狱学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报《政法论丛》是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学校自2012年开始培养法律硕士,现有理论导师80余人,实践导师140余人,培养研究生的学习(Learning)能力、学术(Academic)能力和职业(Working)能力,形成特色鲜明的“双导师-LAW”模式。

  二、培养目标

  以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人才需求为目标,为立法、司法、监察、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领域培养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明确的社会责任、浓厚的家国情怀、扎实的专业素养、娴熟的职业技能四位一体的高层次应用型法治人才。基本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能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法律职业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三、招生专业、学制及计划

  (一)我校2024年招收全日制法律硕士,分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律硕士(非法学)两种类别招生,法律硕士(法学)学制2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3年。

  (二)我校2024年拟招收全日制法律硕士135人,其中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6人。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上线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四、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进修法学专业主干课程6门以上(含6门)且成绩优秀(须提交成绩单),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与法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五、报名方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时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2)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于2023年11月10日前将认证材料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核验,逾期不再办理。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6)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8)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具体确认工作由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5.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六、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时间

  2023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三)初试科目与方式

  全国统一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律硕士综合。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七、加分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八、复试

  (一)我校复试线按照教育部公布的“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的一区分数线执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另行公布。

  (二)我校复试时间暂定为2024年4月初,具体时间、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及拟录取名单等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js.sdupsl.edu.cn/)公布,请考生及时查询。

  (三)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为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加试方式为笔试。

  (四)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九、体检

  新生入学时体检,具体要求与时间另行通知。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调剂

  (一)如我校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在符合国家调剂政策及我校复试要求的前提下,考生可报名调剂我校参加复试。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线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填报调剂志愿。

  (二)接受考生调剂的要求与流程等详见我校2024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十一、录取

  (一)根据我校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试成绩(含初试与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应届本科毕业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十二、学费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明确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733号)要求,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上级文件如有变动,以新的文件规定为准。

  十三、奖(助)学金

  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享受下列奖学金、助学金。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相关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学年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评选。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00元/生。

  2.学业奖学金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制定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文,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学习、科研、实践活动等方面成绩,每学年按照全日制研究生50%的比例进行评定,分为三个等次,分别为8000元、6000元、4000元。

  3.励学奖学金

  为鼓励研究生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中,学校特设立研究生“励学”奖学金,覆盖全体全日制研究生,每年3000元,按月发放。

  (二)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覆盖率100%,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按月发放。

  2.“三助”岗位助学金

  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助教、助研和助管)助学金,参加“三助”服务岗位的研究生,其资助标准为每月300元。

   十四、研究生校区地理位置及住宿情况

  我校研究生校区在教育大厦(济南市历山路49号),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南眺千佛山,西邻大明湖;研究生宿舍为四人间,宿舍内有空调和独立卫浴,楼内各区域实现校园网全覆盖。

   十五、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六、其他

  (一)请考生及时关注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招生相关最新信息。

  (二)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十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电话:刘老师 (0531)88599853,杨老师 (0531)88599732

  电子邮箱:sdzfyjs@163.com

  网站: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js.sdupsl.edu.cn/

标签: 考生  研究生  复试  我校  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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