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闻百科,有趣实用的生活常识!

手机版

有趣实用的生活常识!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百科

温州乐清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

时间:2023-05-29人气:作者: 未知

温州乐清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

  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根据国家、省相关法规、政策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3〕6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录取原则

  1、择优录取

  全面衡量学生发展情况,既关注学生学业水平,又关注学生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关注学生共同基础,又关注学生个性特长,在综合评价、尊重选择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2、一次录取

  实行全市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录取。每位学生可参加多种方式招生、填报多个志愿,但只有一次录取机会。考生被一所学校录取后,不得要求放弃录取结果,其他学校也不得再录取。不在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3、信息公开

  招生方案,包括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和范围、录取办法、民办普高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以便考生及家长正确选择报考高中学校。


  普通高中招生

  1、招生范围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民办普通高中与公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

  2、录取要求

  普通高中招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考生在报考特色生或特长生时,其综合素质评价相对应维度必须达到A等。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不得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未达2A3B的考生。普通高中不得录取以下学生:(1)未在统一招生管理系统中报名的;(2)未参加我市中考的;(3)中考成绩在生源地普高最低控制线下的;(4)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未达5B的。

  3、招生方式

  普通高中招生分统一招生、统筹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和自主招生等方式。

  01、统一招生

  在规定招生范围内,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通过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在录取过程中,考生成绩达到报考学校最低录取线,若总分相同,按以下规则依次比较录取: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录取;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比较后仍相同的,并列录取。

  考生填报志愿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时间为3天。

  02、统筹招生

  作为学术高中建设学校的民办普通高中知临中学可申请跨县域招生,经我市教育局批准,且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商一致后,再由温州市教育局统一下达。跨县域招生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5%,且在一个县域招生不得超过5%。我市最多接受2所其他县域学校跨县招生。经批准的跨县域招生计划统一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统筹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不再补录。

  03、名额分配招生

  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乐清中学将按招生计划原则上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适当向农村、山区初中倾斜。具体分配名额和招生办法另行发文。(乐清市第二中学将于2024年起实施名额分配招生,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04、自主招生

  在申报基础上,依据学校办学传统和优势项目,有条件确定部分普通高中在规定范围内开展特长生、特色生等类型方式的自主招生。

  特长生招生

  ①普通高中可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5%。学校须提前向我市教育局提交招生方案,我市教育局核准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②获得省级及以上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含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或2020年以来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比赛(展演)中获得集体项目一等奖、体育比赛中获得团体总分(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省一、二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可申请面向温州市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每个项目不超过5人。

  ③报考特长生招生的学生须参加专业测试。特长生专业测试工作由我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者,由我市教育局预录取,预录取名单由我市教育局上报温州市教育局备案。

  ④特长生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专业测试成绩在普高平行志愿录取前录取。

  特色生招生

  作为学术高中特色招生的试点学校可选择一至两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录取的前置要求,再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或者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校测试(面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录取。学校特色方向、招生数量和相应的招生办法经我市教育局审核后,报温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特色生和特长生招生总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20%。

  录取顺序

  普通高中实行分批录取,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普高最低控制线公布后,依次录取,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录取结果导入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以便考生和家长及时获取信息。未纳入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的考生,不得录取。

  第一批次为特长生和特色生等自主招生。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志愿填报前,由我市教育局根据专业测试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事先公布的办法录取并锁定。

  第二批次为统一招生、统筹招生和名额分配招生。由我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志愿填报后,按平行志愿方式录取并锁定。

  第三批为招生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温州市域内招生及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温州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来温招生。在第一、二批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民办普通高中、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温州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经申报,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在温州市范围内招收生源地普通高中低控线上且未被任何高中录取的考生。


  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

  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分三个类别,一为提前批招生,二为特长生招生,三为双向选择招生。

  1、提前批招生

  提前批招生包括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和中职部分特色专业。中职部分特色专业指2所中职学校3个特色专业,分别为温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及物联网技术应用专业和温州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根据《2022年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招生办法》《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温州市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和中职部分特色专业的先后顺序,根据“平行志愿、分数优先”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特长生招生

  各中职学校可根据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和课程实施能力及条件,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等方面有一定特长的初中毕业生,招收人数不超过学校年招生计划数的5%。学校须提前向市教育局提交招生方案,经市教育局核准后,统一向社会公布。特长生专业测试由学校组织实施,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预录取,并将预录取名单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3、双向选择招生

  中职提前批招生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到各中职学校现场咨询,双向选择招生。录取一律使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录取码锁定开始时间为提前批录取结束后第二天。各中职学校录取工作原则上在3天内结束,计划未招满的学校和专业,允许进行补录。

  各中等职业学校须严格按照各批次招生规定时间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录取,对同一考生不得重复录取。

  相关规定

  一、特殊类型招生规定

  除特长生和特色生的体育、艺术专门测试、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的外语水平测试、中职学前教育专业术科考试可在每年5月中旬进行外,其他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不得以任何方式招收“对口生”“直升生”等。

  考生如跨县域被两所及以上学校特长生招生或特色生招生预录取的,须在6月8日前通过书面方式确定一所;未确定的,视为放弃特长生或特色生录取资格。

  二、回户籍地录取规定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所有参加温州市高中录取的学生,均须参加温州市学业水平考试。乐清市户籍在温州市内乐清市外学校就读的学生,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选择的录取地,结合审核结果参加相应录取地录取;在温州市外学校就读回乐清参加高中录取的学生,经审核并参加我市学业水平考试后,方可参加乐清高中录取。

  三、温州市域外学校来乐招生规定

  未经省教育厅统筹、温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对于违规招录的考生,将一律不予办理被录取的考生电子学籍迁移手续。

  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在我市招收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考生,须严格按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其他中专类招生须经温州市教育局同意。报考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的,由考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

  其他事项

  各校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做好高中招生政策的解读。对群众广泛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发布考生指南或媒体宣传等途径及时回应家长的关注,认真做好政策调整的说明和解释。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将牵头成立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小组,保证这项工作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对学生填报志愿实施干扰等违反行为,将坚决查处问责,确保高中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我市教育局投诉。

  投诉电话:62523805、62077858、61526706

标签: 温州市  学校  教育局  考生  学业  

最新文章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