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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2013—2014学年度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0-26人气:作者: 未知

吉林市2013—2014学年度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

  2013—2014学年度中小学

  寒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市属民办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精神和我市实际情况,市教育局决定,2013—2014学年度全市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寒假放假时间为:全市小学从2014年 1月 1日起,至2月23日止;初中学校从2014年 1月 6日起,至2月23日止;普通高中学校从 2014年1月13日起,至2月16日止;中等职业学校、北华大学师范分院从2014年 1月 1日起,至2月23日止。学校教师提前一周上班备课。为保证广大师生能度过一个快乐、安全而有意义的寒假,现就寒假工作提出如下要求,望各地各学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及各学校要利用寒假时间组织广大干部、教师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组织广大教师积极参加政策理论学习和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增强做好教育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高专业素质,年底前市教育局将组织全市体育教师进行培训。要鼓励干部、教师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业务学习,用科学的思想和理念谋划新学期的各项工作,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大力促进教育改革,积极推动教育内涵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各县(市)区及各学校要从讲政治、保稳定的大局和对学生高度负责出发,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把安全工作放在寒假工作首位,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学校在放假前,要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珍爱生命、远离危险的安全教育,特别要加强交通安全、意外伤害、防寒防冻、燃放烟花爆竹、滑冰溺水、防火防盗等方面的安全教育;组织师生集体活动,必须要有安全工作预案、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加强对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检查工作,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要集中开展学校安全检查整治工作,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要通过放假前家长会等形式向家长做好学生假期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明确家长对学生的安全监护责任,增强学生校外活动的监管和安全保障。

  三、拓展活动空间,丰富学生假期生活。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学校的教育资源,组织丰富多彩的寒假活动充分发挥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少年宫等校外活动场所的作用,举办各类校外教育活动。要认真组织好学生的寒假社会实践活动,利用假期到街道、社区体验生活,开展社会调查、慰问等活动,了解社会,服务社会。要教育和引导学生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加强体育锻炼,积极组织学生登录阳光体育网站,参加“诚信长跑、挑战100”活动。注意膳食营养,养成健康的生活卫生习惯。各学校要加强网络安全和网络道德教育,教育学生文明上网,引导家长加强对子女假期上网的教育管理,使学生远离网吧,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的侵害,合理安排上网时间,不沉溺网络。要特别关注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孩子的假期活动,在生活和学习上予以指导和帮助。要利用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庆日加强对学生进行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反封建迷信教育,通过优秀的传统文化充实学生的心灵,使广大学生自觉远离封建迷信活动,要教育广大师生不参与赌博等违法违纪活动,过一个健康快乐的节日。

  四、各县(市)区及各学校要采取措施,认真落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的规定。要把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和制止违规补课的各项要求和规定真正落实到每一所学校,确保师生充分休息。各学校在寒假期间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组织学生集体上课、补课和提前开学。学校和教师不得参与、动员或组织学生参加社会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学校、幼儿园不得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和培训班。对违反规定的学校校长和教师要严肃处理。

  五、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放假。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假期起止时间做不超过一周的调整,但总的放假时间不得增加或减少。放假时间调整方案要报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备案。

  六、各县(市)区德育办(校外办)要切实担负起指导学校寒假工作的责任,制定寒假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落实。各县(市)区要在放假前和开学后分别将寒假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报吉林市校外教育指导中心。

标签: 寒假  学校  工作  学生  校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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