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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濠江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

时间:2022-09-30人气:作者: 未知

汕头市濠江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

  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 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2) 6号)和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汕头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汕招〔2022) 22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我区义务教育学校2022年秋季招生入学工作的 领导,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 任组长,分管教育、人事、规财、纪检、督导工作的同志任副组长, 办公室、人事股、规财股、教育股、督导室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全面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各义 务教育学校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 我区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 坚持原则,规范招生行为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坚持免试就近 入学原则。各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招生入学工作有关要求,切实 履行学校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所有 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 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学生。

  (二)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实行公办、民办学校 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三)坚持控辍保学原则。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建立“户籍地”追踪报告制度,对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情况实行跟 踪监测。适龄儿童少年未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四)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范 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 监督。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时,将邀请公证机构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及家长代表等参与现场监督,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三、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按照省、市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和《广东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实施办法》的指标要求,不断强化顶层制度设计,坚持补短板,调结构,抓改革,提质量,促公平,着力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坚持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 加快重点项目和新建住宅小区配建教育设施建设,加大力度推进教 育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统筹科学配置师资力量, 着力解决学校之间师资不均衡和个别学校师资结构性缺员问题,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全力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今年计划新开办汕头金中南滨学校(博美校区)、韩山师范学院附属濠江实验学校等2所九年一贯制学校。

  四、统筹安排,认真做好各类群体入学工作

  (一)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按照“全覆盖、零拒绝”和“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的原则, 妥善安排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必须无条件接收,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对 确实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服 务范围内义务教育学校建立学籍,并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二) 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利

  严格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 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按照《濠江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 务教育实施方案》要求,保障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在本区 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有稳定职业的居住证持证人子女与常住户 口学生同等接受义务教育。要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不得 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做到应入尽入。各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向进 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三)做好留守儿童和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工作

  重点做好无人监护、失学辍学等农村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工作, 加强就学情况监控,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 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各学校要 积极协调相关街道、社区精准施策,对没有上学的适龄农村留守儿 童逐一核查,并做好劝返复学工作。要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资助力度,做好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衔接工作。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子女顺利完成义务教育,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四)做好各类政策性优待对象入学工作

  华侨子女、港澳台居民子女到我区学校就读,按照“欢迎就读、 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按居住地户籍人口给予同等入学待遇。 按照国家、省和市的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妥善解决好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 队伍人员子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抗击疫情一纟戋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等政策性优待对象(包括本区的政策性优待对象)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

  五、规范程序,切实维护教育公平

  按照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有关工作要求,围绕“招生区域 范围(附件1)总体保持稳定、招生计划(附件2)满足入学需求、 全力推进公办学位建设、建立'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制定《濠江区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及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实施方法》(附件3) ”等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入学工作,确保义务 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确保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入学统一进行报名、录取。新增加的汕头金中南滨学校(博美校区) (九年一贯制)招生范围为南滨社区,韩山师范学院附属濠江实验 学校(九年一贯制)招生范围为熙海岸和碧海阳光南、北住宅小区。

  (一)小学招生工作

  1. 入学年龄

  凡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 少年因身体状况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延缓入学期满,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2. 招生对象及政策

  我区小学均属公办学校,录取时遵循分批次审核、分批次录取的办法。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全部录取; 报名人数多于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学校,釆取电脑随机揺号方式录取。各批次安排如下。

  第一批:

  户籍在学校服务范围、且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有效房产证明(包括规划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政府职能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宅基地证明,下同)地址一致 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

  华侨子女、港澳台居民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 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市 高层次人才子女、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等政策性优 待对象(包括区政策性优待对象)

  第三批(不分先后):

  (1)在我区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费 满一年、有稳定职业的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截至 2022年7月3日;居住证和社保证明均须满一年);

  (2)在我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 费满一年、有稳定职业的本市外区户籍人员子女(截至2022年7 月3日,住所证明和社保证明均须满一年。住所证明包括:经公证 处公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或租住地所在居委会出具的租赁居住证明, 下同);

  (3)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学校服务范围内有效房产证 明的适龄儿童;

  (4)适龄儿童具有学校服务范围内集体户口、公共户口,父母 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范围内工作或居住的(提供工作证明或住所证明)。

  第四批(不分先后):

  (1)父母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属学校服务范围内户籍的非 濠江户籍适龄儿童(提供有效房产证明或住所证明);

  (2)适龄儿童户籍属寄户,且户籍地址与其落户戶主所持有效 房产证明地址一致,户口迁入对应学校服务范围内一年以上的(截 至2022年7月3日,提供有效房产证明)。

  第五批(不分先后):

  (1)在非服务范围内学校申请学位的濠江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持有符合条件的住所证明;

  (2)在我区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费 满一年、有稳定职业的的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截至 2022年7月3日,无居住证,但社保证明满一年且能提供住所证明);

  (3)适龄儿童户籍属寄户,且户籍地址与其落户户主所持有效 房产证明地址一致,户口迁入对应学校服务范围内不满一年的(截 至2022年7月3日,提供有效房产证明)。

  第六批:

  不具备第三、四、五批条件的非濠江户籍适龄儿童。

  3. 报名

  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审核证件资料的报名方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称申请人)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居住地所属服务范围的小学现场报名,各小学必须安排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1)申请人于2022年7月8日至12日扫描二维码关注“e校 通资讯”微信公众号,进入“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微信端“小学" 报名入口,按户籍归属的招生服务范围填写适龄儿童相关个人资料, 服务平台将根据居住地为每名适龄儿童自动匹配1所公办学校。除自动匹配的公办学校外,每一名适龄儿童还可填报1所市属民办学校和1所跨区(县)招生民办学校。申请人在填报民办学校时应充分了解填报的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

  (2)网上初审通过后,申请人需在预约时段内带齐证件资料(指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上传的证件资料)到报名小学进行现场审核。学校在现场资料审核时,需查验原件并收取复印件存档。

  4. 录取

  (1) 录取原则

  ① 按照“市属民办学校、跨区(县)民办学校、本区公办学校” 的顺序依次进行录取。

  ② 录取时遵循分批次审核、分批次录取的办法。

  ③ 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报名人 数多于核定招生计划数的,釆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录取。

  ④ 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后续志愿学校的录取。

  (2) 录取安排

  按照我市的统一安排,“市属民办学校、跨区(县)民办学校” 由民办学校所在区教育局组织录取。我区组织的“本区公办学校” 录取具体安排如下。

  ①当所有批次适龄儿童人数少于或等于核定招生计划数时,则该小学所有批次的适龄儿童全部予以录取;

  ② 原则上第一、二批次适龄儿童全部予以录取;

  ③ 从第三批次起,若上一批次录取后学校没有空余学位,则该 学校录取工作结束,没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按就近入学原 则统筹安排学位;若学校空余学位不足安排该批次适龄儿童入学, 则该批次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该批次摇号后没被录取和后续所 有批次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按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二)初中招生工作

  1. 招生对象及政策

  (1) 濠江学籍学生

  ① 我区学籍小学毕业生,报读公办初中的按服务范围安排入学, 其中属濠城片区的,实行填报志愿与电脑随机摇号相结合的办法安排到达濠中学和濠城学校就读。

  ② 因家庭居住地变迁,需返回户籍地服务范围初中就读的,由 申请人持户口簿、学籍证明(加盖在读学校公章)等材料向区教育 局提出入学申请,符合条件的方可安排学位。

  ③ 因家庭居住地变迁,需到非服务范围初中就读的,由申请人 持户口簿、学籍证明(加盖在读学校公章)、住所证明等材料向区 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符合条件的方可安排学位。

  (2) 非濠江学籍学生

  返濠、来濠的非濠江学籍小学毕业生,属我区户籍的原则上按 户籍所在地服务范围安排学位,非我区户籍的原则上按居住地范围安排学位。

  (3) 寄宿学校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濠江实验学校(下称濠江华附)和岩石中学继续面向我区学籍小学毕业生招收寄宿生。

  (4) 民办学校

  广大实验学校面向全市招生计划450人,其中濠江生源150人; 统一招生录取后,若仍有剩余学位,可向区教育局申请调剂补录。

  2. 报名

  实行“网上报名"的报名方式。报名时,每个学生按服务范围 自动匹配1所公办学校(属濠城片区的小学毕业生需选填达漾中学 和濠城学校),同时可填报1所本区民办学校(广大实验学校)、1 所市属民办学校、1所跨区(县)招生民办学校。属我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还可以填报2所寄宿学校(濠江华附和岩石中学)。申 请人在填报民办学校时应充分了解填报的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

  (1) 濠江学籍学生

  申请人于2022年7月8日至12日扫描二维码关注沱校通资讯” 微信公众号,进入“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微信端“中学”报名入 口,填写学生个人资料及志愿信息。

  (2) 非濠江学籍学生

  申请人于2022年7月8日至12日持户口簿、学籍证明(非濠 江户籍的还需提供住所证明)等材料到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符 合条件的现场办理网上报名。

  3. 录取

  按照“本区民办学校、本区寄宿学校、市属民办学校、跨区(县) 民办学校、本区公办学校”的顺序依次进行录取。其中“市属民办 学校"“跨区(县)民办学校”由所在区教育局组织录取,其余学校由我区组织录取。录取时遵循以下原则。

  (1) 各类政策性优待对象优先录取;

  (2) 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报名 人数多于核定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录取;

  (3) 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后续志愿学校的录取;

  (4) 最后一轮电脑随机摇号后没被录取的,按学校服务范围安 排入学。

  (三)信息发布

  有关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录取结果、 咨询电话等信息将通过“濠江教育"微信公众号、“e校通资讯" 微信公众号等公布。属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当场公布录取结果,并 在第一时间将录取结果通过“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微信端推送信息给申请人。

  (四)注册入学

  被录取的新生必须3天内(即8月13日至15日)到录取学校 进行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同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错过网上报名的由区教育局按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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