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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

时间:2022-09-22人气:作者: 未知

长春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⑴《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

  网上报名提交信息后,即可打印承诺书,须用A4纸打印。打印后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本人姓名,并在“年月日”填写签字日期后,将承诺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纸张必须A4竖版、正面、整体清晰)。签名后上传成功的《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可在线预览《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上传效果。如预览时发现《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现场受理须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承诺书原件一份。

  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打印一份(在预览中打印)。

  ⑶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原件。

  ⑷与网络报名一致的小二寸彩色白底近期免冠照片1张。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0MM(宽)×40MM(高)。照片背面应注明申请人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

  ⑸长春市地区户籍社会人员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外省户籍社会人员提供长春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长春市户籍或长春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驻吉林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可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据所在部队或单位的规定执行,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长春市部队。

  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须将毕业证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现场确认时须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申请人须自行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现场受理时须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普通话证书原件。

  ⑻《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原件。

  ⑼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 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 2021 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毕业生也可凭毕业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无需现场提供。

  ⑽《长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专用表》(自行下载,正反双面打印,表见附件),申请高级中学、中职及实习指导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长春市内指定医院(长春市中心医院、中日联谊医院、吉林省人民医院、吉林大学第一院、吉林大学第四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六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另需增加《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相关项目。其它县市区体检医院请咨询当地认定机构。

  ⑾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为港澳台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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