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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惠阳区积分入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2-07-08人气:作者: 佚名

2020惠阳区积分入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惠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更好地解决惠阳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落实“两为主”政策,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6号)、《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惠府办〔2012〕49号)、《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制度的通知》(惠市教基〔2015〕11号)等上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是指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惠阳区居住,有合法稳定职业及住所的非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二是指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惠阳区内户籍地以外的镇(街道)居住,有合法稳定职业及住所,且具有惠阳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条 积分入学申请入读年级只限一年级和七年级。

  申请入读一年级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是当年8月 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申请入读七年级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是当年接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以全国学籍系统数据为准,当年小学六年级学生报读七年级的除外)不能申请积分入学。

  第四条 符合申请资格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在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地(有房屋产权的,以房屋产权登记凭证或购房借款合同及发票的地址为准;无房屋产权的,以《广东省居住证》或者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证件的地址为准)所在镇(街道)学校提出积分入学申请。具体可积分入学学校名单由教育部门另行公布。

  第五条 本办法以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在惠阳区参加社保、住房保障、居住年限、投资纳税、加分奖励等方面情况作为计算积分的依据,共有五个积分指标,其中一至四项为基础积分指标,第五项为加分奖励指标(具体积分指标和分值表详见附表)。

  第六条 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每年按公布时间集中受理一次,采用学校初审并录入申报系统、相关职能部门核实材料、教育部门录取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 教育部门根据可积分入学学校学位分配计划(具体计划以当年教育部门公布为准),按积分由高到低确定积分入学名单(如果总积分相同,则依据积分指标从第一到第五的顺序,按指标积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将录取结果在学校进行公示。

  第八条 已录取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于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按要求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积分入学资格。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

  第九条 具体操作流程和实施时间以教育部门公告为准,并由教育部门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布。

  第十条 本办法由惠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三年。在实施期间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发生调整变化时,则视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标签: 惠阳  积分  异地  子女  务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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