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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提出股份回购条件标的公司诉讼有哪些情形?

时间:2023-12-09人气:作者: 佚名

股东提出股份回购条件标的公司诉讼有哪些情形?

一、股东提出股份回购条件标的公司诉讼有哪些情形?

股东提出股份回购条件标的公司诉讼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上述三种情况下,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实现其退出的目的。

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形如下: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是指公司依法对已经注册的资本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削减的法律行为,简称减资。减资依公司净资产流出与否,分为实质性减资和形式性减资。实质性减资是指减少注册资本的同时,将一定金额返还给股东,这种减资方式就能实现股东的退股。

综上所述,股份制公司的管理层有权回购属于自己公司的股权,但是一定要在满足以上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回购,同样,股东也可以用退股的方法实现减少投资资本,但是无论是做什么,都要遵循法律原则的情况下进行,这样才能使自己做出的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否则,恐怕会给自己造成经济上的损失。

标签: 公司  标的  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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