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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爆炸罪既遂的裁量标准(爆炸罪未遂量刑)

时间:2023-06-24人气:作者: 佚名

法院对爆炸罪既遂的裁量标准(爆炸罪未遂量刑)

一、法院对爆炸罪既遂的裁量标准

1、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只要构成爆炸罪,最低就应要判处三年以上。实践中可能出现爆炸未遂、自首、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等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会出现实际判刑少于三年的情况。

2、十年以上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判处这个刑期要求造成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3、死刑或无期徒刑,这里说的是后果极其严重的情况下,才这么判。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1)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的必须是枪支、弹药与爆炸物。

(2)必须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非法制造,是指非经国家许可擅自制造(包括改装、配装)枪支、弹药、爆炸物。非法买卖,是指违反有关法规,购买或者出售枪支、弹药、爆炸物;介绍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以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共犯论处。非法运输,是指违反有关法规,转移枪支、弹药、爆炸物存在地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而故意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或者储存。不明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而实施上述行为的,不成立本罪。

爆炸行为有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基本方式。如直接点燃爆炸引发爆炸,就是积极的作为方式,而行为人负有防止爆炸发生特定义务,并且有能力履行这种特定的义务而不履行,以致发爆炸,就构成不作为爆炸犯罪。本罪是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爆炸行为,并且足以威胁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就构成犯罪。

标签: 无期徒刑  徒刑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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