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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的时间限制的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3-06-25人气:作者: 佚名

知识产权保护的时间限制的规定是什么?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时间限制的规定是什么?

1、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发行权等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发行权等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2、专利权

根据《专利权法》的相关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根据专利权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3、商标权

根据《商标权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二、知识产权的主要特点

(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2)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

(3)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

(4)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

(5)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比如,商标权的获得需要经过登记注册。

在我国的知识产权的权利内涵中,此时是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三种权利的,需要注意的是,这三种知识产权都是具有一定的保护期限的,在保护期限内,如果是他人实施了侵害自己的知识产权的行为的,此时是可以提起诉讼来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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