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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留置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企业之间留置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3-03-31人气:作者: 未知

企业之间留置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企业之间留置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意思

企业间留置权行使的条件:
一、债权人须按合同占有债务人的财产。
二、债权与留置物占有的取得必须基于同一合同关系产生。
三、债务人的债务须已届履行期。
四、须无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七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标签: 留置权  债务人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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