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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立法月经假

时间:2023-03-15人气:作者: 未知

山东立法月经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经期女职工给予保护:

(一)不安排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长久站立、行走劳动的,适当安排其工间休息;

(三)经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痛经或者月经过多,申请休息的,按照国家有关病假的规定执行。
标签: 月经  经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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