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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落户新政实施(武汉落户新政实施办法)

时间:2023-12-11人气:作者: 未知

武汉落户新政实施(武汉落户新政实施办法)

  武汉落户新政实施

  12月1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推进经济恢复向好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23〕18号),其中推出了优化落户政策的具体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武汉市公安局调整四项户口迁移政策相关条件和办理规定,并已于12月7日实施。

  此次优化人口落户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投靠落户、买房落户、平迁落户、积分落户

  (一)调整中心城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条件。取消中心城区夫妻投靠落户的婚龄限制,在全市实行统一的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政策。已结婚登记的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非本市户籍的另一方和符合随迁条件的子女,可申请落户。

  (二)调整购房落户条件。取消原购房落户业务中“首次交易商品房”以及购房面积、金额等条件限制。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购买自有产权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所有权证书,房屋证载用途为住宅(集体土地自建房除外),可申办落户。

  (三)调整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开发区落户条件。取消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开发区落户需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满1年的条件。新城区户籍人员在中心城区、开发区有自有产权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所有权证书,房屋证载用途为住宅的,可申请落户。

  (四)进一步优化积分入户政策。进一步调整完善积分入户办法,提高“居住年限”“缴纳社保”“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分值权重,确保三项占比在50%以上,为普通劳动者落户武汉提供便利。

  以上具体户口迁移事项的办理条件、需提供材料、办理流程和办理期限,按《武汉市户籍业务办理指南(新调整项目)》执行。积分入户业务按修订后《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执行。

标签: 户籍  城区  条件  武汉市  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