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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一次性求职补贴(宝鸡市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

时间:2023-07-06人气:作者: 未知

宝鸡市一次性求职补贴(宝鸡市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补贴对象

  太白县户籍转移就业的脱贫劳动力

  二、补贴标准

  脱贫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3个月以上,且与用人单位签订期限不低于1年的劳动合同,每人每年可享受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脱贫家庭子女为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二者之一。

  三、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脱贫劳动力本人或委托其家庭成员(包括且仅包括配偶,共同生活的父母、成年子女)向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提供申报资料,各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初审后,报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县人社局复核并公示后,由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个人帐户。补贴申请应于实现转移就业后6个月内提出,超过该期限的将不予受理

  四、申报资料

  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劳动合同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详细信息、脱贫户证明材料(需加盖所在镇、村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