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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2023年度医保惠民政策(咸阳市医保政策宣传)

时间:2023-08-31人气:作者: 未知

咸阳市2023年度医保惠民政策(咸阳市医保政策宣传)

  咸阳市启动2023年医保惠民项目,分别涉及门诊慢特病、重特大疾病、特药报销、医用耗材以及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九项内容。目前,相关政策陆续实施并有序推进中。

  持续提高参保群众门诊慢特病综合保障水平。在优化简化门诊慢特病申请鉴定流程,实现随时申请、即时鉴定和实时报销的基础上,继续提高门诊慢特病待遇政策标准,扩大人群覆盖范围,病种由39种扩大到55种,增加16个病种,39个病种提高年度报销额度,24个病种年度报销额度增幅达到30%以上,13个病种年度报销额度增幅达到100%。

  实施重特大疾病和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提高重特大疾病患者和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报销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一类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全额救助,二、三类对象救助水平提高两倍;实施重点人群二次救助,救助对象规范转诊且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超出部分按规定50%比例给予倾斜救助,年度封顶线提高至每人10万,有效防范重特大疾病患者和困难群众因病致贫返贫。

  再次提高特药报销待遇。扩大特药报销品种,从原先的167种增加至211种,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下调至10%。参保人员使用特殊药品发生的药品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后剩余部分可纳入大额医疗补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支付范围。实行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责任医师“三定”管理和“双通道”供药模式,逐步提升特殊药品定点零售药店的覆盖率,进一步提高患者用药可及性和便利性。

  推动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落地落细。将发生的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推动门诊保障由个人积累式变为社会互助共济保障模式,增强医保基金的保障功能,提升基金的使用效率,提高门诊医疗服务可及性,减轻职工特别是老年群体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让医保制度更加科学和可持续。

  全面执行新版药品目录。新增108个目录外药品,其中近5年内新上市药品有105个,占97.2%;涉及新冠、癌症、罕见病等31个临床治疗领域,与原市场价相比,降幅达60.1%。确保参保群众用药的可及性。

  制度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进一步夯实“以镇代村”集采工作系列措施,破解镇村医疗机构集采药品使用率不高、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2023年底,实现省级药品集采品种累计达到130种,力争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品种数累计突破480个,机制性挤压药价虚高。

  扩大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做好国家组织脊柱类高值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落地。推动口腔种植体集采结果落地、牙冠竞价挂网联动和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综合施策,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取消我市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我市参保人员在陕西省内已开通住院、门诊、5种试点门诊慢特病等医疗服务类别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本人电子医保凭证、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直接进行结算,不再事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无需提供审核备案材料,不降低报销比例。

  上线陕西全民健康保。不设置年龄、既往病史和职业类型等限制条件,陕西基本医保参保人及“新市民”均可参保。每人100元,保障期限为一年。除医保目录内外的自付自费费用均可报销外,国内36种高额特效药(覆盖19种重病)可按比例报销。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缴费,为本人及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子女)参保。

标签: 门诊  药品  医保  参保  集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