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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生育险断缴后补缴可以正常报销么

时间:2023-11-15人气:作者: 佚名

吉林市生育险断缴后补缴可以正常报销么

  不行,参保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在职工分娩前已经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以上,并继续为其缴费的参保人可以产后申领生育津贴补贴待遇。

  女职工现单位为其正常参保缴费期间,在本市定点医院开通生育登记,本市各定点医疗机构都可直接持卡,享受围产期检查费最高报销1000元、顺产最高报销3000元、剖腹产最高报销5000元等待遇。

  一、生育保险基金

  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女职工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二)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

  (三)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按规定享受的奖励费中的部分费用。

  二、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女职工生育或中止妊娠,在下列休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休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休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休假15天;晚育的,增加休假30天。

  (二)女职工怀孕8周以下(含8周)中止妊娠的,休假21天;

  怀孕8周以上16周以下(含16周)中止妊娠的,休假30天;

  怀孕16周以上28周以下(含28周)中止妊娠的,休假42天;

  怀孕28周以上中止妊娠的,休假90天。

标签: 女职工  津贴  生育保险  参保  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