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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外地急诊医疗费用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时间:2023-10-25人气:作者: 佚名

鞍山外地急诊医疗费用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1.门诊急诊病历原件(含“120”病历);

  2.全套住院病志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室公章/病历复印专用章:含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长期和临时医嘱单、病理报告单、心电图、脑电图、彩超、CT、磁共振、CR、DR、ECT、及各项化验检查报告单等);

  3.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原件(加盖医院费用明细专用章/财务章);

  4.住院结算收据原件(加盖医院财务章);

  5.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

  成年人:患者本人的工商银行银行卡(卡号清晰)、患者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三样正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未成年人:患者户口本本人页、监护人页(两样复印在一张A4纸上);监护人身份证、监护人工商银行银行卡(卡号清晰)(两样复印在一张A4纸上)

  6.职工医保参保人:

  患者本人的工商银行银行卡/中国银行银行卡(卡号清晰)、患者身份证、患者医保卡(三样正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因生育住院的(新生儿落户鞍山需提供新生儿户口本页复印件,新生儿落户异地需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收据与产妇分开)2023年8月30日以前生育住院的需提供准生证复印件;

  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

  使用特殊药品,需提供特殊药品评估认定表复印件(首次认定需要原件书写完整加盖医院公章和复印件)(参保地高值药品定点医疗机构依据确诊病例、基因检测报告、检查诊断报告等出具的申请审批表、包括诊疗计划 、有效期限、责任医师盖章)

  联系电话:0412-5210098

  注意: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银行卡需为同一人

  备注:急诊急救病种的认定。参保人员突然发病,不立即住院治疗或抢救就会有生命危险的,可认定为急诊急救患者,具体病种应符合《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急危重病参考病种及关键标准》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并经审核。

标签: 复印件  患者  银行卡  监护人  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