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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流动人员提供档案查(为流动人员提供档案查询证明)

时间:2023-07-10人气:作者: 佚名

为流动人员提供档案查(为流动人员提供档案查询证明)

  一、事项简述

  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二、设定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八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不得收取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第二十一条 相关单位开展政审考察、选拔录(聘)用、人才引进、职称评审、表彰奖励、因公出国(境)、社会保险、巡视巡察等工作需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第二十二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一般不予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的,借阅单位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在规定时限内归还。归还时,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认真核对档案材料。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实施主体

  四川省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五、受理条件

  被查(借)阅的档案存放在四川省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六、申请材料

  1.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查(借)阅单位出具《查(借)阅函》(现场:原件,线上:电子件);

  2.查(借)阅单位人员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原件,线上:电子件)。

  七、办理渠道:

  1.窗口办理:申请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2.网上办理:

  “四川人才网”(https://www.scrc168.com/);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s://www.scrc168.com/);

  “四川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平台”(http://m.my.bendibao.com/live/103.203.218.132%EF%BC%9A8086)。

  八、办理时限:

  1.现场办理:即时办结。

  2.网上办理:一个工作日。

  九、结果反馈

  当场送达。

  十、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一、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申请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2.电话咨询:12345。

  十二、监督投诉方式

  申请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

  十三、备注

  有效身份证件指的是用于证明自然人有效身份信息的证件,可包括身份证、户口簿、临时身份证、驾驶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居民社会保障卡等。